ST际华(601718):际华集团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34,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2.5973%;反对40,349,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8288%;弃权3,49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5739%。 审议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仍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议案内容无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6.1.6条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认为所列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出租收入、租赁费等交易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的必要安排,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损害股东权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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