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精密(30149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628.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63,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30.00万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78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15.00万元。 截至2026年7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21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运用于以下项目,根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62,215.00万元,拟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5,000.00万元调整为4,215.00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前次相关决议中尚未到期的额度安排自本次决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公司严格按照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开展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等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1、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6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张 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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