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600063):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6年07月02日 20:56:21 中财网

原标题: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证券代码:60006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 项目365,629.54200,000.00
2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 烯醇(PVA)光学薄膜项目66,129.4130,000.00
合计431,758.9523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皖维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皖维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皖维集团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聚乙烯醇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下游应用于建材、造纸、纺织、化工、电子、汽车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且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尽管在国家各项政策推动下,PVA及相关产品的消费支撑有较强预期,但是未来如果宏观经济波动导致行业景气度下行,且公司未能及时对行业需求进行合理预期并调整公司经营策略,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PVA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目前,国内PVA行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已逐步向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研发能力强的优势企业集中。在行业内存在多家大型企业的竞争现状下,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石油乙烯法PVA的主要原材料为醋酸、乙烯、甲醇等,其价格与原油及石化产品具有相关性。2026年中东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原油及石化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叠加全球供需格局、行业竞争及下游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原材整产品价格以向下游传导成本压力,或未能通过优化工艺、提高效率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公司毛利率、盈利能力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技术装备风险
随着公司转型升级及一系列国产替代产品的产业化落地,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加快,对生产装备的精度、稳定性及工艺适配性要求越来越高。当前,部分高端设备仍存在采购渠道受限、供应不稳定等问题;此外,装备国产化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导致国产设备在关键技术指标上短期内难以满足生产要求,从而延长对进口设备的依赖周期。因此若公司选择的供应商信誉不佳、技术实力不足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可能使企业面临技术装备质量问题、交付延迟以及后期维修保养困难等风险。

(五)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和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恶劣天气、设备供货延期或调试不畅等情形,或因法律法规变化需调整施工方案,均可能拉长建设周期并增加投资成本。因此,募投项目存在因上述因素导致整体进度不及预期的实施风险。

(六)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前述可行性研究论证均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行业趋势,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行业趋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可能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建设期,需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方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一定金额的折旧摊销,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尽管公司在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时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且项目预期效益良好,若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将面临下降压力,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年产20万吨乙烯法PVA、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PVA光学薄膜产能。尽管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游行业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或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则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充分消化,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发行情况....................................................................................................................2
二、特别风险提示....................................................................................................................4
目录...................................................................................................................................................7
释义...................................................................................................................................................9
一、普通术语.............................................................................................................................9
二、专业术语...........................................................................................................................10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5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6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48七、同业竞争情况..................................................................................................................52
八、重大诉讼、仲裁或处罚情况..........................................................................................55
第二章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5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60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61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62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63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8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8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69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69十、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69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7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经营前景..............................................................71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85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87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业务情况..........................................................................88
六、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研发投入情况..............................................................................88
七、公司主营业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要求,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88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89
九、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89十、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89
十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90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92
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9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94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9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9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9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95
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9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96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97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98第六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00
一、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0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0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0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08
五、审计机构声明................................................................................................................109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与承诺............................................................................................11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皖维高 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 资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蒙维科技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西皖维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皖维皕盛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皖维江苏皖维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泰盛恒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泰盛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信托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投资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川维化工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石化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能化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宁夏大地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双欣材料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化工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可乐丽日本可乐丽株式会社
积水化学日本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合成化学日本合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募集说明书《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董事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认购协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PVA聚乙烯醇,外观是白色片状、絮状或粉末状固体,是重要的化 工原料,用于制造聚乙烯醇缩丁醛、耐汽油管道和维尼纶合成 纤维、织物处理剂、乳化剂、纸张涂层、粘合剂、胶水等
PVA光学膜、PVA光 学薄膜聚乙烯醇光学薄膜
PVB、PVB树脂聚乙烯醇缩丁醛酯,一种由聚乙烯醇(PVA)与正丁醛在催化 剂作用下经缩合反应生成的热塑性高分子材料
PVB中间膜、PVB 胶片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增塑剂(如三甘醇二异 辛酸酯)等助剂,经塑化、挤出成型的半透明、有韧性的热塑 性高分子薄膜
PVA水溶膜、水溶膜一种以聚乙烯醇(PVA)为主要原料,经特殊工艺制成的可溶 于水、可完全生物降解的新型环保高分子薄膜
VAC醋酸乙烯,也称乙酸乙烯酯
VAE乳液全称乙酸乙烯酯–乙烯共聚乳液,是以乙酸乙烯酯和乙烯为单 体,通过乳液聚合制得的水性高分子乳液。
聚酯切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切片,是以对苯二甲酸(PTA) 和乙二醇(EG)为原料,经酯化、缩聚反应生成的高分子聚合 物,经水冷、切粒后得到的乳白色或半透明颗粒
水泥熟料以石灰石和粘土、铁质原料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 料,烧至部分或全部熔融,并经冷却而获得的半成品
聚合将一种或几种具有简单小分子的物质,合并成具有大分子量的 物质的化工单元过程
醇解酯、酰氯、酸酐、酰胺、腈等化合物在醇作用下发生的分解反 应
聚合度、醇解度聚合度指聚合物分子链中连续出现的重复单元(或称链节)的 次数,醇解度指醇解之后得到的产品中羟基占原有基团的百分 比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所差异,上述差异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huiWanweiUpdatedHigh-TechMaterialIndustry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3日
上市日期1997年05月28日
注册资本206,910.644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53584043T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董事会秘书史方圆
联系电话0551-82189294
传真0551-82189447
公司网站http://www.wwgf.com.cn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 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的生产和销售(只限于在生 产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上述产品)。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 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 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树脂、可 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 脂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业与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 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 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
、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2,069,106,449股,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69,106,449100.00
三、股份总数2,069,106,449100.00
2、前十名股东情况
2026 3 31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法人687,691,35033.24-
2谢仁国境内自然人60,023,1082.9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他18,188,0790.8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17042组合其他18,059,5120.87-
5郑明境内自然人16,711,3000.81-
6葛中伟境内自然人16,583,0000.80-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高质量严选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395,7000.74-
8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 五组合其他13,374,3000.65-
9翁林境内自然人12,847,9000.62-
10朱子灏境内自然人12,805,9000.62-
合计871,680,14942.1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皖维高新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截至2026年3月31日,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87,691,35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3.24%,为公司控股股东。

皖维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580560D
成立日期1989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58,901.664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福胜
注册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5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 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安徽省人民政府持有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皖维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万元)1,708,488.58
负债合计(万元)818,65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889,836.44
项目2025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004,212.96
利润总额(万元)56,722.95
净利润(万元)52,655.26
2、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安徽省国资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控股股东层面重组事项及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层面正在进行重组事项,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变动尚在进行中。相关进展及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8月3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皖维集团拟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筹划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5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50)。

2025年11月2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次收购工作拟通过对皖维集团增资、皖维集团及皖维高新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重组完成后,皖维集团股权结构将变更为海螺集团控股,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参股;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将持有皖维高新一定比例的股份,皖维集团持有皖维高新的股份相应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但不会导致皖维高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临2025-069)。

2026年1月12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临2026-001)。

2026年1月29日,本次收购的相关方分别签署《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重组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02)等公告内容。

2026年6月10日,皖维高新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号)。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36)。

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发布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告,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 18.24%
的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 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拟通
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皖维集团重组前后,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收购重组事项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审查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安徽省国资委根据安徽 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结 构控制图如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2026年3月31日,除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发行人主要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股份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依据
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PVA)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聚乙烯醇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公司其他主要产品主要系以聚乙烯醇为核心的产业链延伸产品及产业链中的中间品和副产品。

(二)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形成了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全国和地方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格局,具体如下:

主管部 门及自 律组织部门及组织 名称主要职责
主管 部门国家发改委主要承担本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 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高技术 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工业和信息 化部拟订实施本行业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 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 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生态环境部负责化工行业的环境监控职能,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化工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检测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化工企业环 保设施运行。
 应急管理部负责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 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自律 组织中国化学纤 维工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受政府委 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制定和修订 行业标准,推进行业标准贯彻实施,进行技术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 研究国内外化纤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技术经济和市场信 息交流、咨询及发布。开展化纤新产品市场培育及推广工作,提升 化纤行业企业品牌建设水平,组织国内外市场促销及展览活动。组 织国内外技术交流,考察、培训活动。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发展的公 益事业。
 中国建筑与 工业玻璃协 会宣传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组织行业开展自律工作, 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对开发新产品、 新技术、扩建改造、产品质量、经营管理等项目进行评价、论证诊 断、咨询等,维护产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中国塑料加 工工业协会研究行业发展方向,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参 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技术咨询,实行行业指导,促进产业发展, 维护产业安全。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备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关 法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主要行业政策

序 号名称发文 单位发布 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五个 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人 民代表 大会2026年 3月推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全产业链创新, 发展高端、短缺产品,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和专用材料。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 产品供给。
2《石化化工行业 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5-2026年)工信部 等七部 门2025年 9月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医疗装备等重点产 业链需求,支持电子化学品、高端聚烯烃、 高性能纤维、特种橡胶、高性能膜材料等领 域的关键产品攻关。
3《西部地区鼓励 类产业目录 (2025年本)》国家发 改委2024年 11月继续明确将6万吨/年及以上聚乙烯醇等精细 化工产品生产列为陕西、宁夏、内蒙古地区 的鼓励类项目。
4《精细化工产业 创新发展实施方 案(2024—2027 年)》工信部、 发改委、 生态环 境部等 九部门2024年 7月重点做好烯烃、芳烃的利用,发展高端聚烯 烃、工程塑料、聚氨酯、特种合成橡胶、高 性能纤维、功能膜、专用化学品、高性能胶 黏剂等。
5《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 改委2024年 2月将功能性膜材料、聚乙烯醇(PVA)涂布型 薄膜、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 生产与应用列入鼓励类项目。
6《重点新材料首 批次应用示范指 导目录(2024年 版)》国家工 信部2023年 12月将符合性能要求的光学级聚乙烯醇(PVA) 膜、TFT-LCD用偏光片PVA保护膜列为先进 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
7《关于加快建立 产品碳足迹管理 体系的意见》国家发 改委、工 信部、市2023年 11月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促 进相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引导绿色低 碳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序 号名称发文 单位发布 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监局等  
8《关于“十四 五”推动石化化 工行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 信部2022年 3月优化整合行业相关研发平台,创建高端聚烯 烃、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膜材料、生物 医用材料、二氧化碳捕集利用等领域创新中 心。
9《“十四五”原 材料工业发展规 划》国家工 信部、自 然资源 部、科技 部2021年 12月提升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 稀有稀贵金属材料、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 膜材料、纤维新材料、复合材料等综合竞争 力。
10《“十四五”循 环经济发展规 划》国家发 改委2021年 7月提出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 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规范应 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 膜回收利用水平;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 证制度。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 点等。
11《安徽省“十四 五”新材料产业 发展规划》安徽省 发改委2022年 4月构筑安徽省新材料产业发展“3+2+N”新格 局——大力发展三大主导新材料(先进金属 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和硅基新材料);重点 培育两大新兴新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高性 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将聚乙烯醇、高模量 聚乙烯醇纤维、水溶性聚乙烯醇纤维、光学 膜等列为重点产品,将聚乙烯醇缩丁醛胶片 制备技术列为需突破的关键技术。
12《安徽省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年远景目 标纲要》安徽省 人民政 府2021年 4月聚焦产业“卡脖子”重点领域,集聚各方面 力量,实施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 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创 新链整体效能。支持环境友好可降解生物基 新型功能纤维和薄膜研发。
13《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促 进制造业高端 化、智能化、绿 色化发展的意 见》内蒙古 自治区 政府2022年 2月在先进高分子材料方面推动化工中间产品延 伸耦合,发展高性能树脂、高端功能性膜、 可降解塑料等材料。
14《内蒙古自治区 新材料产业高质 量发展方案 (2021-2025)》内蒙古 自治区 政府工 信厅2021年 11月发展高性能树脂、高端功能性膜等材料,推 动化工中间产品延伸耦合;将聚乙烯醇缩丁 醛胶膜、聚乙烯醇膜等产品作为着力发展对 象。
15《广西新材料产 业倍增发展实施 方案》广西壮 族自治 区工业 和信息 化厅2022年 1月新材料产业关键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 取得新突破,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初步 建成南宁、柳州、玉林、河池、百色、崇左、 钦州、北海等新材料产业基地,培育出一批 产品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下游应用广 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突破一批关键战 略材料,开展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先 进半导体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增材制造材 料、智能材料、超材料等前沿材料的基础研
序 号名称发文 单位发布 时间主要相关内容
    究、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基本情况
(1)聚乙烯醇行业简介
聚乙烯醇(PVA)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由醋酸乙烯(VAC)经聚合、醇解而制成,具有较好的粘接性、成膜性、耐油性、胶体保护性,还具备高分子材料中少有的无污染、可降解特性。PVA及其衍生产品与其它化工产品相比,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且新用途和新品种还在不断的开发中。PVA产品传统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合成维尼纶纤维、制作粘合剂、纺织浆料、造纸等方面,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用途的不断应用和发掘,在安全玻璃(建筑及汽车玻璃)、液晶显示、可降解材料、医药医疗、绿色建材、复合增强纤维、高分子聚合助剂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

聚乙烯醇行业属技术密集型行业,生产工艺路线长、技术复杂且难度大。聚乙烯醇的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电石乙炔法、石油乙烯法、天然气乙炔法和生物乙烯法。由于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国际上聚乙烯醇生产以石油乙烯法为主,我国以电石乙炔法为主。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目前,国内聚乙烯醇生产企10 6
业共有 家(分属中石化、皖维高新等 个集团公司)。从工艺路线来看,电石乙炔法在国内占据主导地位,共有5家企业采用该工艺,合计产能66万吨,约占国内总产能的60%;其次为石油乙烯法,合计产能23.1万吨,约占国内总产能的20%。

图:2025年我国聚乙烯醇产能按生产工艺分布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聚乙烯醇行业发展概况
聚乙烯醇(PVA)最早于1924年由德国化学家合成,1926年实现小规模试验生产,20世纪30年代在德国、日本等国逐步实现工业化。我国聚乙烯醇产业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通过引进国外技术建成首套万吨级维纶生产装置,至70年代末全国形成13家生产企业、约20万吨产能规模。过去受限于产品结构单一、应用场景集中于维纶纤维等领域,行业长期处于开工率不足、供需失衡状态。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非纤维领域应用快速拓展,行业逐步转向多元化发展,企业纷纷加大非纤维级PVA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布局,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7年,聚乙烯醇市场价格整体上行,市场供需偏紧,国内聚乙烯醇行业迎来大规模产能扩张阶段。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受全球需求走弱、原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行业盈利空间收窄,叠加新增产能陆续释放,行业进入产能过剩的调整阶段。据统计,2015年国内聚乙烯醇产能约135万吨,但行业开工率仅为51.9%。“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行业内低效企业逐步关停,落后产能有序出清。截至2019年,我国聚乙烯醇产能降至99.6万吨;2022年,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生产装置复产,国内产能增加10万吨,回升至109.6万吨。目前,国内聚乙烯醇行业基本完成整合,行业集中度显著提升,叠加汽车、光电、医药等新兴领域对高附加值聚乙烯醇产品需求持续增长,行业整体进入转型升级、良性发展的新阶段。

(3)聚乙烯醇市场供需及变动情况
①市场供给情况 供给方面,全球聚乙烯醇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日本、美国等少数国家和地 区,当前总装置产能约185万吨,其中亚太地区是主要生产地区,占世界总产量 80%以上。全球聚乙烯醇产业呈现区域分工与产品结构分化的发展格局,海外企 业重点布局高附加值、差异化及下游延伸产品,全球常规聚乙烯醇产品的产能供 给主要集中在中国。目前,我国聚乙烯醇产能110.1万吨,约占全球总产能的60%, 已连续多年是全球最大的聚乙烯醇生产国。 近年来,国内聚乙烯醇行业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行业总产量与开工率整体呈 提升态势。2021年,受多重因素影响,国内聚乙烯醇行业开工率有所回落;2022 年至2025年,行业开工率逐步回升,2025年行业开工率接近80%。 图:2017-2025年国内聚乙烯醇产能、产量(万吨)及开工率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公开数据整理。

②市场需求情况
需求规模方面,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受粘合剂、纺织浆料等传统下游行业景气度偏低,叠加部分应用领域面临替代产品冲击等因素影响,全球PVA消费市场整体保持平稳,呈现小幅温和增长态势。2021年以来,在PVB、光学膜、高强高模纤维等高端应用领域增长的驱动下,行业进入总量增长、结构持续升级新阶段。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统计,2023年全球主要地区PVA消费总量为121.70万吨,预计2023-2028年,全球主要地区PVA的消费量将以年均约4.79%的速度增长,到2028年总消费量将达到约153.80万吨。 从需求区域分布来看,全球聚乙烯醇消费格局较为集中,核心需求主要集聚 于东北亚、北美以及西欧地区,三大区域消费量合计占全球总消费量的比重约 85%,其中东北亚凭借完善的化工产业链、密集的下游应用产业,成为全球核心 的PVA消费区域,引领全球行业需求走向。 图:全球PVA各主要地区消费现状及预测情况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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