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3:05:37 中财网

原标题: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 城D-2-4-1.D-2-4-2地块)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花香、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在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6,416,6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宁花香女士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东创数智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对象已出具承诺,自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即2026年2月10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发行人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九)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A
标存在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可视为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二)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风险
受政策、行业规范及宏观环境影响,国内减隔震市场推进不及预期。即便新增市场得以形成,市场竞争态势也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最终能够获取的市场份额存在不确定性,这无疑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未来几年,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仍将是影响减隔震行业发展的核心因素。

相关政策推进节奏与执行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行业发展及公司业绩增长带来一定风险。

(二)新业务注入与业务开拓风险
公司依托新实际控制人资源优势布局算力侧高端制造及配套产业,相关业务注入、市场拓展及产业化落地尚需一定周期。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技术迭代或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业务整合、运营管理未达预期,可能导致新业务开拓进度缓慢、盈利贡献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与发展战略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实际控制人管理风险
自2025年10月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布局及发展战略将由新实际控制人主导。若新实控人在公司治理、业务整合、战略执行等方面未能形成有效协同,或管理经验、资源整合能力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新老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与股东利益。

(四)控制权稳定风险
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其通过华创三鑫间接控制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8.12%。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其控制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完成,则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存在一定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113.42万元、-14,103.90万元和-11,737.93万元,近三年公司经营业绩连续亏损。公司根据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在减隔震新兴市场及自身优势领域的投入,最大程度地降低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同时,新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努力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若相关业务拓展、管理优化等降本增效措施实施不到位,或新业务注入与拓展效果不及预期,仍然存在业绩持续亏损风险。

(六)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6,731.33万元、71,314.55万元和50,585.43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6.60%、41.57%和34.40%,占比较高。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企业,受市场环境的综合影响,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状况。为缓解下游客户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针对大型央企及国有施工集团等重要客户,公司在报告期之前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信用政策。这一举措虽有助于维护客户关系,但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显著延长、前期应收款余额较大。

尽管公司近年加大催收与管控力度,应收账款规模及占比已持续下降,但倘若未来建筑行业景气度出现大幅下滑,市场环境持续恶化,大型央企及国有施工集团的资金紧张局面进一步加剧,其偿债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将显著增加,进而使公司面临应收账款无法足额回收的潜在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经营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5,375.09万元、-6,960.13万元和-6,808.16万元,各年均发生较大金额经营性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同时,公司2024 2025 1,650.27 3,125.89
年、 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万元和 万
元,主要系母公司办公写字楼以及子公司河北震安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发生减值所致。

受下游市场环境不利波动及竞争激烈影响,导致公司部分经营资产面临减值影响,未来若市场环境未改善或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仍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三鑫合计持有公司5,007.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5,007.2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华创三鑫的股份质押主要系其为东创技术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所致。

华创三鑫的股份质押未约定平仓措施,仅约定了公司股价下跌至一定程度后的追保措施。当期公司股价高于追保线,但由于公司股价不仅受公司基本面影响,还受到宏观经济、国家和产业政策以及证券交易市场情绪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股价未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且控股股东、借款人和实际控制人无法及时履行追保义务或做出相应安排,则控股股东所质押公司股份可能被质权人依法处置,进而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二、特别风险提示................................................................................................4
目 录...........................................................................................................................7
释 义...........................................................................................................................9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1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9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内容..............................................................35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42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44七、同业竞争情况..............................................................................................46
..........................................48
八、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情况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51第二章本次证券发行概要.......................................................................................5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54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55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摘要..................................58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63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65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5
七、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5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66
九、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依据......................66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68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75三、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75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76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77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77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77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77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77五、募集资金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78
六、历次募集资金运用......................................................................................78
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95
..................................................................................95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98
第六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0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00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104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105
........................................................................106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四、保荐人总经理声明....................................................................................107
五、保荐人董事长声明....................................................................................108
六、律师声明....................................................................................................109
七、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10
八、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11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震安科技、发行人、上市 公司、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华创三鑫、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东创技术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创三鑫100%股权
东创数智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昆明振华振华(昆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凯韦铭北京凯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常州格林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 行人持有其90%股权
河北震安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中建震安中建震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联营企业,持有其 49%股权
耕德更远深圳市耕德更远创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
同心园深圳市同心园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耕德更远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章程》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5月取消
审计委员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 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 荐人、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募集说明书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31日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隔震一种新型的建筑结构耐震形式,通过在房屋的某层柱顶设 置隔震垫,阻止地震作用向上传递,从而达到减弱结构地 震反应的效果。
减震在建筑结构上设置耗能装置,消耗进入结构的地震能量, 以减小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阻尼任何振动系统在振动中,由于外界作用或系统本身固有的 原因引起的振动幅度逐渐下降的特性,以及此一特性的量 化表征。
硫化塑性橡胶转化为弹性橡胶或硬质橡胶的过程。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隔震 支座一种弹性支撑类隔震装置,由薄钢板和薄橡胶板交替叠 合,并经过高温、高压硫化而成。
减隔震行业建筑减隔震行业
隔震技术、基础隔震技术建筑隔震技术
减震技术建筑减震技术
隔震橡胶支座、支座、橡 胶隔震支座、隔震产品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由于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建筑隔震橡 胶支座,所以募集说明书中提到的隔震产品主要是指建筑 隔震橡胶支座产品。
地震烈度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
抗震设防烈度、地震烈度 设防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 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 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极限剪应变衡量建筑隔震橡胶支座性能的最重要指标,反映了隔震橡 胶支座在地震时最大安全位移距离。
TODTransit-OrientedDevelopment,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 式。是规划一个居民区或者商业区时,使公共交通的使用 最大化的一种非汽车化的规划设计方式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uakeSafeTechnologiesCo.,Ltd.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证券代码30076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周建旗
董事会秘书吴卫华
注册资本27,629.1028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D-2-4-1、D-2-4-2地块
成立日期2010年1月4日
上市日期2019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871-63356306
联系传真0871-63356319
邮政编码650100
公司网站www.zhenanpro.com
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橡胶减隔震制品、橡胶隔震支座、金属减隔震制品、桥梁支座、桥梁 减隔震制品、橡胶减振制品、金属减振制品、抗震支吊架系统、减隔 震建筑相关配套产品、速度型消能器、位移型消能器、复合型消能 器、调谐质量消能器、金属结构、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其他建筑及 安全用金属制品、其他橡胶制品的制造、生产、销售、研究、设计、 维修、安装、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承接建筑物结构加固、改造及钢 结构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有法人--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2、境内非国有法人--
3、境内自然人36,399,19913.17%
4、境外法人--
5、境外自然人--
6、基金理财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179,0010.06%
2、境内非国有法人53,934,55419.52%
3、境内自然人170,274,34261.63%
4、境外法人3,361,6391.22%
5、境外自然人478,4550.17%
6、基金理财产品等11,663,8384.22%
三、总股本276,291,028100.00%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限售股股 数(股)质押/冻结 总数(股)
1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50,072,94418.12%-50,072,944
2李涛境内自然人47,754,03017.28%35,815,522-
3孙春燕境内自然人2,533,7000.92%--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2,437,3640.88%--
5沈雨清境内自然人2,153,9000.78%--
6曹雪晶境内自然人1,983,7000.72%--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1,831,8000.66%--
8孙嵘境内自然人1,680,0000.61%--
9北京禧悦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禧悦99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 品等1,350,0000.49%--
10曹刚境内自然人1,270,0000.46%--
合计113,067,438.0040.92%35,815,52250,072,9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注:宁花香直接持有东创技术35.07%股份,通过同心园间接控制东创技术5.79%股份,宁花香通过前述方式合计控制东创技术40.86%股份。截至本尽调报告出具之日,宁花香为东创技术控股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周建旗任东创技术董事、总经理。宁花香与周建旗系夫妻关系,二人为东创技术共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华创三鑫持有发行人50,072,944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8.12%,李涛持有发行人47,754,030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17.28% 33,154,923
总额的 。同时,李涛放弃其所持发行人 股股份表决权,占发
行人股份比例的12.00%。因此,李涛持有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28%。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股份较为分散,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5%,因此,华创三鑫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华创三鑫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旗
注册资本4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8月2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1392908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一区689号楼1402D0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 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东创技术持有华创三鑫100%股权,宁花香女士和周建旗先生为东创技术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华创三鑫间接控制发行人50,072,944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8.12%,亦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宁花香女士与周建旗先生系合法夫妻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宁花香,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宁花香女士的主要经历为:1992年至1995年,任湖南省洞庭氮肥厂技校老师;1995年至1997年,任湖南省洞庭氮肥厂子弟学校老师;2000年至2003年,任深圳市美丽狮汽车美容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至2010年,任上海市都乐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至2013年,任深圳市建升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至2014年,任深圳市建升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建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2020年,任广东建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至2020年,历任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东莞市东创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任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建旗,男,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1年本科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1997年硕士毕业于中南大学。1991年7月至1994年,任湖南磷化工总厂质监处技术员;1997年至2000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至2012年,历任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至2026年,任深圳市南方博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25年6月17日,昆明振华及北京凯韦铭与东创技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东创技术以人民币61,608万元对价,受让昆明振华、北京凯韦铭持有的华创三鑫100%股权。

同日,李涛先生与东创技术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放弃其所持有的发行人12%股份的表决权。根据该协议,李涛放弃表决权的期间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解除或失效之日止。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协议将自动终止:“(1)华创三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与李涛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差额超过12%(含本数);
2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起满48个月(该期限届满前可由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延长);(3)各方就表决权放弃的终止达成书面协议;
(4)宁花香、周建旗实施股权转让等行为导致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

同时,李涛先生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之日起至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丧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025年6月21日,东创技术及李涛先生披露了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东创技术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华创三鑫的全部股权,间接持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震安科技50,072,9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8.12%;同时,上市公司股东李涛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33,154,923股股份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12.00%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创技术将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三鑫100%股权,东创技术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周建旗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年10月30日,发行人披露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股东完成协议转让股权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华创三鑫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8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宁花香、周建旗夫妇。

4、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华创三鑫已全部质押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8.12%,其股权质押及融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质押股数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震安科技 总股本比例融资金额 (万元)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华创三鑫50,072,944100%18.12%43,000.002025.12.42035.9.23浦发银行深 圳分行股权性 投资
本次股权质押,系东创技术根据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要求,为其受让华创三鑫股权的并购贷款提供常规增信担保,目的为保障贷款履约,不涉及股份或控制权转让,具有合理性。同时,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周建旗及其控制的部分企业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约定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华创三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实现的情形为: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财产,以实现质权:
①债务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②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③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④发生本合同双方约定可以处分质押财产的其他情形的。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华创三鑫未实际开展业务。本次质押股份的债务人为东创技术,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总资产146,426.33
净资产75,001.99
营业收入61,199.03
净利润4,715.2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且为东创技术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东创技术不存在不良及违约贷款、失信被执行等情形,最近一年无大额债务逾期及重大债务相关诉讼仲裁,资信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同时,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个人信用良好,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及不良违约记录,亦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信状况正常,具备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相应债务清偿的能力。

(4)股份质押的补仓线情况
华创三鑫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未设置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平仓线。根据东创技术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合同》:质押给贷款人的震安科技股票补仓线为100%,质押率如超过100%,借款人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追加股票质押、或追加保证金/贷款人存单质押、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使股票质押率不高于70%。公司股价按照5日、20日、60日均价孰低计算。

根据相关质押金额测算,公司股价需下跌至每股8.59元及以下方才需要追加保证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5日、20日及60日股票均价均远高于该补仓线所对应的股价。因此,预计未来因控股股东股份质押而需要东创技术追加股票质押、或追加保证金/贷款人存单质押、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从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5)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为防范因股份质押需要东创技术追加股票质押、或追加保证金/贷款人存单质押、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而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周建旗以及东创技术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具体为:①及时足额清偿债务。东创技术将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严格履行借款合同,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本息,确保不发生违约事件,不触发质权实现条款。

②设置股票质押警戒线。东创技术已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盯市,密切关注公司股价变动,若因市场出现极端情况而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或者提前与相关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合理解决方案。

③加快资金回笼,预留充足资金。东创技术将加快资金回笼,预留充足资金以应对各种风险,避免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处置。

④东创技术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东创技术已针对其偿还并购贷款行为出具承诺:“(1)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震安科技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华创三鑫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华创三鑫以及宁花香、周建旗对震安科技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2)若华创三鑫持有的质押股份触及补仓线或达到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本公司将采取提前偿还融资款项、追加保证金或补充提供担保物等方式积极履行补仓义务,避免华创三鑫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被处置;(3)若震安科技股价下跌导致华创三鑫以及宁花香、周建旗对震安科技的控制权出现变更风险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增4
信措施,保证震安科技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华创三鑫以及间接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同时,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周建旗出具承诺:“如东创技术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本人将尽最大努力提供资助,积极筹措资金,利用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向东创技术提供财务资助,确保华创三鑫持有的震安科技股份不会被处置。”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质押导致的股权变动风险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且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关措施。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为减隔震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减隔震(振)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检测、安装指导及更换,减隔震(振)建筑监测,售后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二)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和行业主要政策及法规
公司产品可用于建筑减隔震和核电抗震,所处行业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行业政策如下:
1、建筑减隔震
(1)主管部门、监管体系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 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建筑市 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叠层橡胶隔震支座隔震 技术规程(CECS126: 2001)》中国工程建设 标准化协会2001年11月6 9 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 度地区房屋和桥梁结构的隔震设 计与施工。
《建筑结构隔震构造详 03SG610-1 图》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03年2月适用于在建筑上部结构与基础之间设置隔震层以隔离地震能量 的房屋隔震设计,是关于主要由橡胶隔震支座等部件组成的隔 震层的结构布置、节点设计、构造连接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图 集。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管理规定》建设部2006年1月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 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 推广使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 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 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橡胶支座第3部分:建 筑隔震橡胶支座》 GB20688.3-2006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 局、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2006年8月适用于建筑结构使用的隔震橡胶支座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标准(GB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2008年7月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 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 灾法》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2008年12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 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 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 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建筑消能阻尼器》 JG/T209-2012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2年5月工业与民用建筑所用的建筑消能阻尼器,包括性能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
《建筑消能减震技术规 程》JGJ297-2013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3年6月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到9度度地区新建建筑结构 和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的消能减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 护。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及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建筑结构 和既有建筑结构抗震加固的消能减震设计、施工、验收和维 护,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与验 收规范》JGJ360-2015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5年6月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隔震工程施工、验收与维护,含总则、 材料、施工、验收、维护等8章,规范隔震工程质量,保障隔 震效果与安全。
《橡胶支座第5部分:建 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 GB20688.5-2015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 局、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2014年10月适用于建筑结构用弹性滑板支座。规定建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 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与检验,适用于建筑结构隔震,保 障地震时水平滑移与竖向承载性能。
《建筑隔震柔性管道》 JGT541-2017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7年12月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所用的隔震柔性连接。标准旨在建立规 范化的建筑隔震柔性管道产品体系,保障穿过隔震层和隔震缝 设备管道的地震安全性,实现建筑隔震工程震后功能可持续的 性能目标。建立首个专门针对建筑隔震柔性管道的技术标准, 规范产品设计、生产与应用。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JG/T118-2018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18年6月规定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符号、分类、要求、试验与检验等,适 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隔震。
《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 (GB∕T37358-2019)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 局、中国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2019年3月规定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与检验 等,适用于建筑及构筑物隔震。
《建筑抗震韧性评价标 准》GB/T38591—2020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21年2月将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要求从“安全性”提升至“韧性”层面, 兼顾人员生命安全、经济财产安全和建筑功能保障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国令744号)国务院2021年7月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 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 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 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 划》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22年1月健全工程抗震防灾制度和标准体系,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 管,推动工程抗震防灾产业和技术发展,提升抗震防灾管理水 平和工程抗震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22年12月规范了检测机构在建筑工程抗震活动中的行为。从事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RISN-TG046-2023基于 保持建筑正常使用功能的 抗震技术导则》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23年5月系统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中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技术要求,并 明确了性能目标、场地评估、验算方法等技术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2023年12月鼓励类“二十一、建筑”第2项“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 既有房屋抗震加固、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工程
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应用与推广”。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 及验收标准》(GB50462- 2024)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 局2024年5月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需落实抗震措施;核 心要求为抗震设防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区的A级数据 中心,其机柜及维持数据中心正常运行的关键设备,必须采取 隔震措施,通过隔震装置降低地震响应,保障地震发生时数据 中心设备正常运行、业务不中断,填补了数据中心领域专项抗 震隔震的标准空白,属于明确强制使用减隔震技术的行业规 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T50011-2010(2024年 局部修订)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质 监总局2010年5月 (2024年修 订)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第12章: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核心 内容与上位法规/通用规范协调、材料要求收紧、性能化设计 细化、分项系数上调、隔震/消能与性能化衔接
《2025年工程建设规范标 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2025年3月GB50117-2014 修订《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完善对抗震设防 烈度为6度时的计算要求,完善不同类型构筑物的抗震措施要 求。
《关于加强文物防震减灾 工作的通知》中国地震局、 国家文物局2025年4月围绕文物震灾风险评估、抗震加固、减隔震等关键技术问题, 联合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凝练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开展标 准研制;推动文物防震减灾纳入行业和地方规划,开展文物地 震灾害风险评估与抗震加固,提升文物地震应急响应处置能 力。
2、核电抗震
(1)主管部门、监管体系
国务院对核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根据2016年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电站属于需要经国务院核准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外,核电行业主要受以下单位的监管: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国家发改委及下属 国家能源局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 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 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 合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 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 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 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核安 保与核材料管制;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 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 务;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 故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 废物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 局负责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领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部及下属 机构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 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 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 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
 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政策和法规

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 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 规定》国家核 安全局1991年7月明确了核电厂、核安全设备设计、制 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开展过程中, 必须遵守的质量体系要求。
《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 管理办法》国防科 工委2015年12月明确了军工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 全法》全国 人大2017年9月明确了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 物安全、核事故应急、监督检查与法律 责任等方面要求。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 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7月发布 (2019年修订)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申请要求、许可、 进出口、监管要求。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 督管理规定》生态环 境部2007年12月发布 (2019年修订)明确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监管要求。
(三)行业概况与市场规模
1、行业概况
地震作为一种难以避免的自然灾害,其引发的震动对建筑物具有毁灭性破坏,会给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大量调查显示,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源于建筑物、工程设施的破坏、倒塌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因此,建筑防震抗震研究一直是全球建筑工程师关注的重点,其中建筑减隔震技术成为打造高性能防震建筑物的关键课题。

20世纪90年代,全世界至少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建筑减隔震技术的研究,并在美、日、法、新、意等20多个国家修建了数百座减隔震建筑物。其中,日本是技术发展最快、技术最成熟、应用最广泛的国家。2011年3月11日9.0级日本大地震中,大量减隔震建筑经历地震后不仅建筑本身完好,并且室内仪器设备均没有损坏,表现出优异的抗震性能,该地震大面积的验证了减隔震技术的有效性。发生在我国的雅安、通海等地震中,使用减隔震产品的建筑表现出优异的抗震性能。建筑减隔震技术由于其能够产生优越的抗震效果,已成为建筑抗震领域成熟有效的抗震技术。

重视和减隔震技术宣传普及度的提高,减隔震技术推广和应用总体呈上升趋势。 2021年5月12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颁布,学校、医院等建筑在设计 与建设过程中,减隔震市场需求显著增加。前述政策颁布初期,市场规模的快 速扩大,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建筑减隔震行业,而后由于相关政策推进不及预 期、行业监管仍有完善空间,市场需求未达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叠加 宏观经济承压下行环境,建筑行业整体需求疲软,下游核心客户(如房地产开 发企业、基建项目业主)受资金压力、项目开工率下降等因素影响,投资意愿 与项目落地能力双降。2024年1月,国务院颁布《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基建行业建设进一步放缓,减隔震行业景气度出现下 滑。 2、行业市场规模 (1)传统减隔震市场 传统减隔震市场主要依赖公共基础设施、医院和学校等建设。从全国市政 设施投资建设、医院建设和教育业固定投资等方面来看,近几年来国内公共设 施投资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前述行业不利影响亦向上传导至公司所处的 传统减隔震市场,使得传统减隔震市场景气度下滑。 ①公共基础设施数据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15年至2021年度,全国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整体呈增长态势,并于2021年度达到峰值的2.34万亿元,当年增速为4.88%;从2022年度开始, 相关投资规模开始回落,至2024年度下降至1.78万亿元,较2021年度下降幅 度为12.29%。 ②医院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度,全国医院新增床位数达到阶段峰值的43.16万张,当年增速约为7.6%;从2018年度开始,相关新增床位数持续回落,至2020年度降至26.46万张,增速同步下行;2021、2022年度在低位小幅波动,并于2023年度回升至34.16万张,增速有所反弹;2024年度则骤降至11.54万张,较2017年度下降幅度约73.26%。

③学校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2019年度,全国教育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阶段峰值的17.70%;2020、 2021年度虽略有下降,但仍维持在10%以上的较高增速区间;2022年度增速骤 降至5.40%;此后增速持续下行,至2024年度降至1.30%,较2019年度下降 幅度约92.66%。 (2)震振控制市场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高端制造业发展,如地铁上盖物业、数据中心、工业 厂房和设施等环境振动控制和设备振动控制领域的产品、技术需求将持续上升。 ①地铁上盖物业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 2017至2024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推进,总线路长度超11,000 公里,已建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达55个城市,地铁上盖物业也随城市轨道交通 的逐步完善而稳步发展。 ②数据中心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数字化研究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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