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6-037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法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6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246,261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6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747,757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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