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60316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29日 20:32:19 中财网
原标题:圣晖集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圣晖集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自有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圣晖集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圣晖集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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