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49 昂利康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昂利康(股票代码:002940)公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619,700股后的196,108,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5,619,7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 |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2日。 | |
| 【17:25 中触媒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3股)】 | |
中触媒(股票代码:688267)公布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 |
|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
| (1)差异化分红方案 | |
|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总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79,019股后的股本173,120,981股为基数计算的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624,196.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51,936,294.30元)总额86,560,490.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6%。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8,136,29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 |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除权计算依据 | |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 |
|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
|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3,120,981×0.20)÷176,200,000≈0.1965元/股 | |
|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173,120,981×0.3)÷176,200,000≈0.2948 | |
|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965)÷(1+0.2948)元/股 | |
| 【17:25 迈信林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迈信林(股票代码:688685)公布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3. 分配方案: | |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851,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08,325.02元。 | |
| 【17:25 恒誉环保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恒誉环保(股票代码:688309)公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3. 分配方案: | |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9,401,2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98,215.73元。 | |
| 【17:19 鸿特科技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鸿特科技(股票代码:300176)公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7,28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 |
| 【17:19 科思股份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科思股份(股票代码:300856)公布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该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 |
| 购股份1,187,700股后的474,499,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 |
| 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 |
|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 |
|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 |
|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 |
| 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 |
|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 | |
|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 | |
|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 | |
| 2026年6月18日。 | |
| 【17:19 艾芬达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每10股转增4股)】 | |
艾芬达(股票代码:301575)公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注】 | |
|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分红前该公司总股本为86,67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338,000股。 | |
|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 | |
| 2、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8日 | |
| 【17:19 鸣志电器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鸣志电器(股票代码:603728)公布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3. 分配方案: | |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8,882,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72,062.50元。 | |
| 【17:19 沙钢股份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公布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 |
| 【17:19 浙江美大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浙江美大(股票代码:002677)公布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6,051,6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4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 |
| 【17:19 湖南投资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湖南投资(股票代码:000548)公布公司关于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9,215,811 | |
|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 |
| 0.2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 |
|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1.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 | |
|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2日 | |
| 【17:19 中钢天源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中钢天源(股票代码:002057)公布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53,883,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8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
| 1.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2日 | |
| 2.本次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3日 | |
| 【16:49 赛恩斯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赛恩斯(股票代码:688480)公布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3. 分配方案: | |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5,326,1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36,995.18元。 | |
| 【16:49 普源精电公布2025年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 |
普源精电(股票代码:688337)公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 |
| 2. 分派对象: | |
|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 | |
|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
|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
|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93,874,417股,扣除A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520,000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 | |
| 193,354,4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77,341,766.8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
|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 |
| 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
|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 |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3,354,417×0.4)÷193,874,417≈0.40元/股。 | |
| 因此,本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40)÷(1+0)=前收盘价格-0.40元/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