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36股被宣布减持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0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52%。前述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前述股份。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总经理谢莺霞女士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7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要求,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照市场价格累计减持不超过3,0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若此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因自身资金需求,谢莺霞女士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月内(即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6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318%。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46 长芯博创: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 4、减持数量、比例、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方式: 序号 姓名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方式 1 72,187 0.02% 汤金宽 2 周蓉蓉 32,812 0.01% 根据减持时的 集中竞价 3 市场价格确定 PEHKOKTHYE 32,812 0.01% 137,811 0.05% 合计 注: (1)汤金宽先生、周蓉蓉女士和PEHKOKTHYE先生任一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当年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若在本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本公告日,汤金宽先生、周蓉蓉女士和PEHKOKTHYE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6 富乐德: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权激励完税等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5日-2026年3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20:16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2,483,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23%。其中1,290,547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1,192,467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滁州中安”)持有公司股份1,02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96%。其中533,329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21日起上市流通;492,795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合肥中安、滁州中安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安徽云松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9,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2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合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483,014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623%。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肥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合肥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合肥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滁州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026,124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696%。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滁州中安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滁州中安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因此滁州中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肥中安、滁州中安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9:46 华亚智能: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资产重组时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1,312,2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6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合计减持不超过3,992,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8%。具体如下: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严格遵守了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执行; 3、上述股份解锁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 4、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19:31 宝色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67,9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山西华鑫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9:31 崇德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1 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所减持股份不超过1,67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87,000,000股)的比例为1.9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86,573,800股)的比例为1.9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12日-2026年3月11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为44.67元)。 7、吴星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9:31 挖金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李征先生拟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041,77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0%(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实施股份减持时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19:11 生益电子:生益电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创投资集团”)直接持有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404,1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弘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442,6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东莞科创投资集团和国弘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00%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莞科创投资集团因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318,21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的,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9:11 拓荆科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5,026,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其所持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434,91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19:06 开山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1、公司经营等需求;2、由于肯尼亚绿氨化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融资从审批到放款存在“时间差”,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减持获得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子公司的或有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和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比例作相应调整。 【19:06 新城市: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远思实业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3.00%,减持总数不超过6,012,450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远思实业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9:06 雅艺科技:关于股东武义勤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勤艺合伙作为公司上市前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 持系相关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勤艺合伙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3,9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5%),不超过勤艺合伙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90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勤艺合伙本次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勤艺合伙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前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存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4)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 执行。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 诺。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18:26 万丰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舟山瑞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瑞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瑞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属于公司特定股东。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舟山瑞好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3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5%。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90天内(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 月11日)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18:26 海南矿业: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持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97,119,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发展资金需求,海钢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18:11 力生制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郭晓燕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0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0044%;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晓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郭晓燕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7:56 中国西电:中国西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西 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GESMALLWORLD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8,811,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股 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方式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通用电气新加坡公司因自身经 营发展需要,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776,47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1,258,823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2,517,647股。 【09:11 明阳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苏州明玖和苏州玫玖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起十二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 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张磊关于限售承诺如下: (1)自明阳科技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明阳科技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明阳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因明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明阳科技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明阳科技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明阳科技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明阳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11 力源科技: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9日,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联二号”)持有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6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6%。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计划需求,汇联二号拟减持不超过3,04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303%。 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4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9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且在任1 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注: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汇联二号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汇联二号的投资期限超过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适用任意连续6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汇联二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09:11 华海清科: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新春先生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998,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路新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3,534,0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路新春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路新春先生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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