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股公布分红方案-更新中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21:50:48 中财网
【21:36 立方制药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立方制药(股票代码:003020)公布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 190,182,182
该公司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0股,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差异化安排。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因此无需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8日。


【18:41 高争民爆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高争民爆(股票代码:002827)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 277,046,000
该公司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1 10 0.140000 1 1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1日。


【17:51 利欧股份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利欧股份(股票代码:002131)公布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71,778,70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78,236,043股及迹象信息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45,779,220股后,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6,447,763,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4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8日。


【16:41 长安汽车公布2025年分红实施方案】

长安汽车(股票代码:000625)公布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该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4,086,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5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按照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0.9125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1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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