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怡 亚 通(002183):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怡 亚 通: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2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10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5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12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50万元。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50万元。 2、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3、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320万元。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20万元。 5、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6、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7、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9、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1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 1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2、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授信协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理合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95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4、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6、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32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50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投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2、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木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6、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17、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8、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9、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拟向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其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312.3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业务运作需要,公司为其增加预计担保额度1.47亿元,调整后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4.9亿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家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72.75万元。 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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