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人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裕兴股份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旭骐 |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磊 |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旭骐、石霄阳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
议及会议记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记录;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对外投资及兼职的情况等。 | |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
责 |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及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查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相关工作记录等。 | |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制度》等制度;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活动会议记录;核查公司重大信息公告审核
情况;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 |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取得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
的相关制度文件;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 | |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上市公司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进行走访
查阅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明细账、记账凭证、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查阅董事会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专项报告等。 | |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告;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相关信息。 | |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对比公司股权结构、相关公告等,确认公司是否
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查阅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限售股资料。 |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及其执行情况;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签订
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抽查公司关联交易大额银行流水凭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存在重大
变化或者风险;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 |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以整改 |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
| 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但由于受到市
场大环境影响,存在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当前宏观经济、国际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国内聚酯薄膜行业供需失衡,中低端产品市场
竞争激烈,销售价格持续下滑,下游客户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增长。公司围绕产品转型升级目标,重点布局
电子光学应用领域,加大在消费电子、光学显示等细分行业的产品推广和应用研发。公司车衣膜基膜、窗
OCA
膜基膜、棱镜膜基膜、 离型膜保护膜基膜等产品已通过客户测试,开始小批量供货;并推进感光干膜
基膜、MLCC用离型膜基膜、偏光片保护膜基膜等中高端电子光学聚酯薄膜产品的开发。高端电子光学聚
酯薄膜对光学性能的稳定性、关键装备精密度的要求较高,且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认证标准高、周期长。
为了保证新产线投产后能够精准匹配下游客户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新产线产能,公司结合新产
品研发、推广进度,认为有必要对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经公司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将高性能聚酯薄膜生产及配套项目中的第二条聚
酯薄膜生产线建设期延长一年,将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和产品市场需求状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
减少6,516.08万元,降幅9.05%;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8,918.70万
元,降幅15.46%。主要系受聚酯薄膜行业下游需求偏弱,行业供需失衡、竞争加剧等多因素影响,2025年
前三季度,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处于低位,聚酯薄膜产销量下降;中低端聚酯薄膜产品同质化竞争严重,
产品价格持续下滑,叠加停工产线的折旧、新生产线试运行、新产品小批量试验等因素,成本增加,毛利
率下降。保荐人已提请上市公司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对以上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