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安迪苏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22:24:07 中财网
原标题:安迪苏:安迪苏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6-01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

?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3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30亿元
协议有效期3年
存款利率范围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成员 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 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 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GérardDeman、姚炜、董大川和孙岩峰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双方于2023年6月7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原协议”),原协议终止并不再履行。原协议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可参考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安迪苏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 (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 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开办普通 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的代客交易和为对冲前述交易风险 而进行的交易。
(财务)公司与 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中化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最近一年(2025.12.31)
资产总额727.46
负债总额600.32
净资产127.14
 最近一年年度(2025年)
营业收入9.08
净利润7.32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4年2025年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 存款余额5,410,100.005,173,400.005,944,200.00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 贷款及垫款余额4,052,700.004,851,000.004,455,1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最高存款额度200,000.00200,000.002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金额10,389.5117,251.4514,999.07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 务公司存款金额17,251.4514,999.07121,633.79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最高存款金额71,779.9643,274.42156,492.29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利率范围0.55%-2.10%0.55%-5.30%0.25%-5.3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最高贷款额度120,000.00100,000.000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 务公司贷款金额26,000.0047,000.000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 务公司贷款金额47,000.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最高贷款金额56,000.0055,000.000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司贷款利率范围2.60%-3.05%2.60%-2.80%不适用(2025年内 未在财务公司提取 贷款)
备注: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均仍按照原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未超过原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总额及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亿元的额度上限。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其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叁拾亿】元整,最高授信占用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一)协议签署的原则
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
、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成员企业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占用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拾亿】元整。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内容因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除而需变更,或因证券监管机关以书面方式要求甲方对本协议做出调整而需变更的,双方应当按照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对应变更,以符合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6、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7、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GérardDeman、姚炜,董大川和孙岩峰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

(三)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

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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