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1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六)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七)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八)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纪法清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1:03 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史凤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2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史凤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03 高伟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43%,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 5、减持期间:减持时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1:03 飞荣达: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 (1) 飞驰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 马军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2,05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0.3523%。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拟减持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将严格遵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5,818,634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1,637,268股。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飞驰投资,董事、副总经理马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股份锁定承诺 飞驰投资(原“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马军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上市时,马军先生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21:03 中熔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减持起始日期为2026年4月3日,减持结束日期为2026年7月2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依据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石晓光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减持意向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2)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如果本人/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王伟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减持意向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如果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晓光先生、王伟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09:33 九典制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杨洋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杨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3 赢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09:33 华密新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09:33 宇新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并遵守相关合规要求。 5、减持数量和比例:倪毓蓓女士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747,987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股份的数量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09:33 万集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离任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崔学军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69,200 1.252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若计划减持期间,上市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崔学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崔学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09:33 达刚控股: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英奇管理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于近日收到股东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奇管理”)送达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英奇(杭州)企业总部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2026年1月19日10时至2026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 除外),英奇管理持有的5,631,600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达刚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英奇管理)》。截至目前,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若在本减持公告披露后、减持行为实施前完成上述拍卖股票过户登记,英奇管理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16,037,275股股份变更为10,405,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5.05%变更为3.28%,英奇管理将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英奇管理因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桐乡市东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达刚控股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备注:前述减持期间内,如公司存在派息、送股、回购注销等变更股份或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英奇管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该部分股份未做过任何承诺。 (三)英奇管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英奇管理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减持的时间、数量、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英奇管理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该股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英奇管理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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