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赣锋锂业(01772):海外监管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23:01:13 中财网
原标题:赣锋锂业:海外监管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72)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刊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例規定,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刊發了以下公告。茲載列如下,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良彬
中國?江西
二零二六年?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本公司執行董事李良彬先生、王曉申先生、沈海博先生、黃女士及李承霖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羅榮女士;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王金本先生、黃浩鈞先生、徐一新女士及徐光華先生;以及本公司職工董事廖萃女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3月11日上午9:15至2026年3月11日
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
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晓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31,715,85097.5815%15,505,1602.3951%151,2700.0234%
H股股东84,418,99764.3774%46,690,49635.6058%21,9750.0168%
全体股东716,134,84791.9886%62,195,6567.9891%173,2450.0223%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46,826,84599.9157%370,7250.0573%174,7100.0270%
H股股东131,110,62899.9841%3,9200.0030%16,9200.0129%
全体股东777,937,47399.9273%374,6450.0481%191,6300.024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李承霖先生、熊剑浪先生、徐建华先生已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126,426,68099.3347%522,1050.4102%324,7100.2551%
H股股东131,110,62899.9841%3,9200.0030%16,9200.0129%
全体股东257,537,30899.6642%526,0250.2036%341,6300.1322%
其中:A股 中小股东94,779,96099.1145%522,1050.5460%324,7100.3395%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17,481,72395.3828%29,511,2374.5586%379,3200.0586%
H股股东44,088,86733.6219%87,025,68166.3652%16,9200.0129%
全体股东661,570,59084.9798%116,536,91814.9693%396,2400.0509%
其中:A股 中小股东65,736,21868.7425%29,511,23730.8608%379,3200.3967%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24,998,41796.5439%22,131,7033.4187%242,1600.0374%
H股股东69,190,24252.7640%61,924,30647.2231%16,9200.0129%
全体股东694,188,65989.1696%84,056,00910.7971%259,0800.0333%
其中:A股 中小股东73,252,91276.6029%22,131,70323.1438%242,1600.2533%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为MtMarionLithium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股东李良彬先生、王晓申先生已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104,918,81282.4357%21,985,52317.2742%369,1600.2901%
H股股东69,190,24252.7640%61,924,30647.2231%16,9200.0129%
全体股东174,109,05467.3784%83,909,82932.4722%386,0800.1494%
其中:A股 中小股东73,272,09276.6230%21,985,52322.9910%369,1600.3860%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为香港鲁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婷女士已回避表决;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25,297,77796.5901%21,702,4433.3524%372,0600.0575%
H股股东69,205,04252.7753%61,909,50647.2118%16,9200.0129%
全体股东694,502,81989.2100%83,611,94910.7400%388,9800.0500%
其中:A股 中小股东73,552,27276.9160%21,702,44322.6949%372,0600.3891%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46,666,37599.8910%480,7650.0742%225,1400.0348%
H股股东131,105,57399.9803%3,9200.0030%21,9750.0167%
全体股东777,771,94899.9060%484,6850.0623%247,1150.0317%
其中:A股 中小股东94,920,87099.2618%480,7650.5028%225,1400.2354%
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645,546,43199.7180%1,493,6390.2307%332,2100.0513%
H股股东129,084,67998.4391%2,029,8691.5480%16,9200.0129%
全体股东774,631,11099.5026%3,523,5080.4526%349,1300.0448%
其中:A股 中小股东93,800,92698.0907%1,493,6391.5619%332,2100.3474%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杜凯律师及崔小
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6]第27422-11-O-1号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33层200041电话:(8621)60800909;传真:(8621)60800999
北京?上海 ?深圳 ?香港 ?海口 ?武汉 ?新加坡 ?纽约 ?硅谷
www.hankunlaw.com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6]第27422-11-O-1号
致: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11日在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并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司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要求,向公司H股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告。公司发布的前述通知及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2026 3 11 14
议于 年 月 日 点在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王晓申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9:15-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以及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确认等: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52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8,503,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0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2,5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47,372,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759%;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1,131,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42%。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4.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5.关于为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MtMarionLithium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香港鲁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8
议案 至议案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至议案9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负责人:
高超
经办律师:
崔小峰
杜凯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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