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协鑫新能源(00451):盈利预警

时间:2026年03月15日 20:05:42 中财网
原标题:协鑫新能源:盈利预警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451)
盈利預警
本公告乃由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稱為「本集團」)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潛在投資,基於對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二零二五財年」)最新綜合管理賬目及董事會現時所得資料之初步評估,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預期將於二零二五財年錄得淨虧損約人民幣11億元,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則錄得淨虧損人民幣2.23億元。

誠如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的盈利預警公告所披露,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一次性補償計提約人民幣2.95億元。該計提撥備乃就先前向不同買方出售光伏電站項目根據買賣協議作出。該等協議的補償條款一般括但不限於光伏電站消缺整改費用,稅務補償條款和其他一般在買賣協議列出的補償條款。就光伏電站整改費用而言,若發現缺陷並需進行整改,買方可從保證金及應付本集團的剩餘款項中扣除相關整改費用。就稅務補償條款而言,若買方或已出售光伏電站於交易完成日期後收到地方稅務機關的繳稅通知,則可能產生相關償付義務。此外,本集團亦就各宗光伏電站項目出售事項計提其他一般性補償撥備,相關撥備按個案情況而定。

年確認新增計提人民幣6.05億元撥備,主要原因如下:
(i) 稅務補償撥備較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增加約人民幣2.78億元,原因是二零二五年下半年,相關買方或已出售光伏電站告知本集團其收到地方稅務機關的繳稅通知。鑒於光伏電站相關的耕地佔用稅及土地使用稅政策尚不明確,且稅收征管方式存在差異,本集團需時與相關地方稅務機關協商,以確定繳稅範圍及計稅依據。董事會根據最新的光伏電站耕地佔用稅及土地使用稅相關稅收政策,對補償撥備作出進一步評估。

(ii) 該項撥備含約人民幣3.26億元,根據合同條款,用於補償本集團已出售一座位於內蒙古的光伏電站買方的售電收入損失。因該光伏電站存在合規問題,地方主管部門要求該買方返還上述款項。儘管該買方管理層認為主管部門的相關主張缺乏合法依據及合理理由,但為維持其在內蒙古地區的業務運?,該買方仍同意向地方主管部門暫時返還相關款項。本集團向該買方支付的潛在賠償,有待進一步審閱買賣協議條款以及該買方與地方主管部門之間的主張進展。本集團將持續跟進事態發展,並協助該買方對上述主張進行有力抗辯,以維護本集團的利益。

本公司仍在落實本集團於二零二五財年的經審核綜合全年業績。因此,本公告所載資料僅根據董事會現時所得之資料及基於對本集團二零二五財年的最新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評估而作出,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或審閱,亦未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因此該等資料可能會進一步調整。

本集團預期二零二五財年的經審核綜合全年業績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底前刊發。

承董事會命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協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
香,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本公司執行董事朱共山先生(主席)、朱鈺峰先生及黃威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孫瑋女士、楊文忠先生及方建才先生;以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聶文華先生、胡國文先生及趙麗梅女士。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