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元/股!优必选启动锋龙股份部分要约收购

时间:2026年03月19日 08:44:54 中财网
  17.72元/股!优必选启动锋龙股份部分要约收购:涉资超5亿元,最高持股将达43.01%强化控制权
  
  3月18日晚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优必选在此基础上启动部分要约收购,拟以17.72元/股价格收购公司13.02%股份,所需资金上限约5.04亿元,已缴纳20%履约保证金,本次收购为主动要约、不以退市为目的,完成后优必选最高持股比例将达43.01%。

  公告披露,2025年12月24日,优必选与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优必选拟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5,529,906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并约定在前述股份转让后,优必选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

  本次要约收购为优必选向除收购人以外的锋龙股份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2%,要约收购价格为17.72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28,450,000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28,450,000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优必选协议受让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65,529,906股锋龙股份的股份为前提。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所持锋龙股份28,427,6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人书面同意,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董剑刚、厉彩霞及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优必选最多合计持有锋龙股份93,979,9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3.01%。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4,134,000.00元,优必选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100,826,800.00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公告称,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优必选出具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称,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后收购人将依托上市公司的上市平台,优化上市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暂未制定其他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此前,3月12日晚间,锋龙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锋龙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3.73亿元,同比增长9.47%;归母净利润为2151.85万元,同比增长1714.99%。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1.22亿元,同比增长8.99%;归母净利润为620.44万元,同比增长10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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