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600583):海油工程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6-00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80号)核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31,914,8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99,999,384.00元,扣除承销费27,123,995.07元后的募集资金3,472,875,388.93元已于2013年9月27日存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772,875,388.93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海洋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700,000,000.00元。另外,本公司累计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支付的律师及会计师服务费及登记费用等1,379,191.48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以及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1,496,197.4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3A7012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披露(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并于2025年9月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修改。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支出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后及时披露。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13年3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15年8月,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为依托与Fluor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美国福陆”)签订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出资9.996亿美元成立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福陆”)。其中珠海公司以珠海深水基地土地使用权、实物资产及部分现金出资5.098亿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设立合资公司相关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临2015-020)。 相应地,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2015-021)。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与变更前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而是通过合资经营的方式引入美国福陆,有利于该项目的建设以及建成后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效益。 2025年12月,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珠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5,946.83万元人民币收购美国福陆持有的中海福陆全部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前,珠海公司持有中海福陆51%股权,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公司所持中海福陆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100%,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变为全资孙公司,但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资金用途变更。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中海福陆少数股权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告》(临2025-041)。 (三)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1.初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本部于2013年10月2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珠海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本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和利息一次性注资到珠海公司,由珠海公司统一管理运营,并根据生产建设需求逐步全部投入到珠海深水基地项目中。注资完成后,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此,公司于2014年11月注销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270073124727”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4年12月注销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0060211018010049142”的募集资金专户。 3.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募投项目由合资公司中海福陆实施后,为了确保募集资金在合资公司中海福陆专款专用,程序合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当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中海福陆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账户,并于2017年12月19日由合资公司、银行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444000091018170176829。(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444000091018170176829”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25年9月5日注销,注销前账户余额为0.00元。 4.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于珠海子公司在交通银行珠海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444000091018170125583”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269,214.79元。 (四)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珠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一直在正常履行中。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中海福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中海福陆于2025年9月5日注销了“444000091018170176829”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海福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2025年9月5日起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2025年使用募集资金4.10亿元暂时补充了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由珠海公司独立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由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实施该项目,该事项已经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的公告》(临2015-021)。 2016年1月8日,珠海公司与美国福陆的合资公司“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设立完毕。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以及该基地的运营管理均由合资公司施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续继续建设珠海深水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四期,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海油工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油工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实施主体、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47,149.62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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