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603860):中公高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9:05: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公高科:中公高科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45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专业技术服务行业审计客户33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刘志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风险承担能力
致同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亿元。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报告期内,致同及项目合伙人刘志增、签字注册会计师申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2025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致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初稿,与致同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等审计情况。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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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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