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日盈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6,422,800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26,227,93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139,992.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940,463.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199,528.73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9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为 104.99%,系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最近 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3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投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性投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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