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日盈电子(603286):2025年年度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来鹏先生、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冰心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来鹏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5年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 2、2025年2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2025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2025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2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2025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5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计划。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意见及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财务审计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3、提议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为保障2025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 2025年7月30日,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取消监事会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2025年2月2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财务总监庄小利女士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同意聘任庄小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6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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