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28日 23:55:42 中财网
原标题:威高血净: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9月,公司完成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调整工作,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森泉先生、独立董事张珍华女士以及独立董事周峰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森泉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任职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12025年2 月5日《关于确认公司已审阅财务报表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3 月15日1、《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关联 交易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审计 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 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5年4 月25日《关于确认公司已审阅财务报表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5年8 月15日《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5年10 月29日《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会议事项,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未发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并密切关注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整改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跟进并监督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进行沟通与协作,认真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并积极促进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有效交流,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指导、监督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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