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森泉先生、张珍华女士、周峰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刘二飞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拟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均能保证其独立性,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3 2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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