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 截至报告期末有5名成员,分别为刘永强先生(独立董事、召集人)、徐晖先生(董事)、王斌先生(董事)、王伊琳女士(独立董事)、廖珂先生(独立董事)。 现任委员会的构成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背景、从业经历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及外部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如下:
三、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注公司年报审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年报审计是审计委员会的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加强与公司经理层和年审会计师的充分沟通,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两度召开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沟通会,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年审审计重点、目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情况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严格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初步结果的汇报,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完成了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并持续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 审计委员会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审计工作符合执业规范,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续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公司计提减值事项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问题。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各阶段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公司股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换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质、管理经验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向第八届董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继续聘任翟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及2025年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并予以认可,严格督促稽核审计部执行审计计划,每季度审阅公司稽核审计工作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协调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确认公司关联方清单,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关联交易控制相关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实施公司2025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议《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核内控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审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严格监督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随着监事会改革全面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其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核心平台的地位将更加凸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围绕公司实际情况,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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