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60070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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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29日 17:30:1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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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三安光电: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林志强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林科闯先生。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长林志强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林科闯先生拟自2026年3月31日(含本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林志强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林科闯先生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林志强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0股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
否存在减持情况 | ? ?
是 否 |
| 增持主体名称 | 林科闯 |
| 增持主体身份 | ?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
| 持股数量 | 1,752,960股 |
|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04%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 ?
是 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
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 ?否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增持主体名称 | 林志强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同,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A股:2,000.00万元~4,000.00万元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本次增持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9月30日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 增持主体名称 | 林科闯 |
| 拟增持股份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同,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利益 |
| 拟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拟增持股份方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
| 拟增持股份金额 | A股:500.00万元~1,000.00万元 |
| 拟增持股份数量 | 本次增持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
| 拟增持股份价格 |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 |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9月30日 |
|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拟增持主体承诺 | 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导致无法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