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21:53:34 中财网
【21:45 艾罗能源:股东、部分董事及原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董事及原监事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中电投”)持有公司股份4,79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61%。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董事归一舟持有融和聚贤(上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聚贤”)31.3725%的财产份额,公司股票发行前融和聚贤持有公司持股平台杭州百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百承”)7.6497%的财产份额,即归一舟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96%,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原监事会主席祝东敏通过公司的持股平台杭州桑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桑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2,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该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上述股东因企业及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股东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上海中电投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归一舟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百承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7,844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9%;
3、原监事会主席祝东敏先生拟减持其通过杭州桑贝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68,01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25%。


【21:15 三角防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7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0.05%。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
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
行(即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1:15 锦盛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股东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五)减持时间区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1:15 奔朗新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陶洪亮不高于 300,0000.1649%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 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不低于 7.00元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佛山市源 常壹东企 业管理中 心(有限 合伙)不高于 2,000,0001.0996%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30个 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合伙企 业部分 合伙人 资金需 求
杨成不高于 150,0000.0825%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 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 不低于 7.00元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含权益 分派转增 取得)个人资 金需求
佛山市海 沃众远企 业管理中 心(有限 合伙)不高于 981,4000.5396%集中 竞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 交易日后 的 3个月 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合伙企 业部分 合伙人 资金需 求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育航持有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部分份额,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中不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尹育航间接持有的股份。但本次减持计划包含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陶洪亮、曲修辉、刘芳芳、杨成、徐志斌、梁剑、马邵伟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人员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陶洪亮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 在本次公告 30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陶洪亮、杨成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2)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公司在 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5)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份,本人同意将该等股份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目前,限售期已满,除法定限售情形外不存在其他约定及承诺的限售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陶洪亮、杨成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00元/股。

2、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 三次修订稿)》,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 36个月。截至目前,限售期已满,不存在其他约定及承诺的限售股份。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21:15 康拓医疗: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45,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8%;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合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合赢”)持有公司股份3,212,463股,占公司股份总3.95%
数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立人先生为西安合赢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经理朱海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8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董事、副总经理赵若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

胡立人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西安合赢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朱海龙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赵若愚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上述股东所持有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立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1
西安合赢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12,39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朱海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7%。本次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赵若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本次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21:10 明阳电气: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胡连红、于冬初通过华慧咨询分别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鲁小平通过华慧咨询平台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间接持股人 姓名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 例不超过
1华慧咨询3,840,0001.23%胡连红840,0000.27%
2      
    鲁小平1,000,0000.32%
3      
    于冬初2,000,0000.64%
注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注2: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是否一致
1、华慧咨询此前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如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0)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胡连红、鲁小平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5)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9)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1)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于冬初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3)如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4)如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违规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任何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8)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21:10 深水规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深圳水规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深水规院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深水规院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92,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深水规院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61,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深水规院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8、其他说明:水规院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1:10 电声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提出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吴芳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57,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6%;舜畅国际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998,6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47%;两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355,7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3%。

(2)张黎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84,7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4%;赏睿集团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204,05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46%;两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8,84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吴芳女士、舜畅国际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488,843股。

张黎和赏睿集团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488,843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21日止)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芳女士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吴芳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吴芳同时承诺: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A、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B、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2024年10月18日,梁定郊、黄勇、张黎、曾俊、吴芳、袁金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吴芳女士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如下:
各方(包含吴芳)均不可撤销的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且在曾俊及或风上国际、张黎及或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除曾俊、风上国际和张黎、赏睿集团外的其余各方在一致行动期间合并计算转让股份数量,即该等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每次有一人以上减持时其合计减持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在减持股份时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则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下同)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3.2024年10月18日,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四人签署《协议书》,吴芳女士在《协议书》承诺如下:
(1)各方(包含吴芳)均不可撤销的承诺,不论其是否退出《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均不得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标的股份,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各方在一致行动期间合并计算转让股份数量,即该等一致行动人每次有一人以上减持时其合计减持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但如任何单一一致行动人最后持有的电声股份的比例低于其股本总额1%的,则可以一次性减持。在减持股份时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则其它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下同)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

(2)在任何一方(含吴芳)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电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电声股份的股份(为免疑义,梁定郊作为海南顶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赏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谨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海南博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制的电声股份的股份除外)在根据本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被该方完全减持完毕之日(以下简称“截止日”)前,该方如果增持了电声股份的股份,则在前述增持股份的数量范围内,除非届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如果该方减持电声股份的股份的,其减持方式及数量不受《一致行动协议》及本协议的限制,但该方取得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自退出日起应受到本协议限制。

在截止日后,该方增持的电声股份的股份则不受本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的限制。

舜畅国际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舜畅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024年10月18日,舜畅国际做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在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为一致行动人且其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名下的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在一致行动期间合并计算转让股份数量,即该等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每次有一人以上减持时其合计减持数量不少于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

张黎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张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2024年10月18日,张黎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后且在张黎及或赏睿集团持有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

【21:10 凯淳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389,896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96,632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93,264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益松壹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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