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勇根)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0:01:50 中财网
原标题:微芯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勇根)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勇根,男,管理学博士,广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广州大学“百人计划”青年杰出人才,硕士生导师,兼任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勇根先生担任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2022-2025)、“科技东莞”工程评审专家、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医保精细化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课题。罗勇根先生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于《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世界经济》《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EmergingMarketsFinanceandTrade》《Pacific-BasinFinanceJournal》等国内外重要期刊。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罗勇根111100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对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与建议。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4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3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通过邮件、网络通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于公司在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黎建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作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就独立董事薪酬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程序,并就其他董事的回避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作废2021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议案附件《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该制度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年,我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勇根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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