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雪先生、王辉先生和李学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雪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性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审计质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7月30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等事项 2025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安永华明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重点、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和审计重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026年3月24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并就汇报内容发表指导性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经过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积极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财务工作和内控工作的规范运作。 (六)承接监事会职权,承担内部监督机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已完成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审计委员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财务、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进行合规监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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