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68832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罗勇根先生、王艳梅女士、黄民先生 3名成员组成。三名委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勇根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毕马威执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毕马威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计划,认可其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了了解与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维护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职责。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人:黄民、罗勇根、王艳梅 2026 3 30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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