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6886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已离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三) 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9月1日因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江小三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10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9年11月至2012年9月,担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12月20日至2025年9月1日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其中2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我做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等部门就公司新任董事、核心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的沟通讨论。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我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过对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本人积极与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推动公司决策水平的提升。 本人于2025年9月1日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江小三 2026年3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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