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31日 00:02:07 中财网
原标题:芯原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 7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生先生、陈洪女士和孙建钢先生,其中黄生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名称
1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5年4月25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议案;4、关于《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5、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的议案;6、关于《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额度的议案;8、关于制定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9、关于 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2025年5月20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续聘2025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七 次会议2025年7月30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聘任公司首席 财务官的议案。
4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2025年8月11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2025年9月11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 案;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6、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9、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议 案;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第二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1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 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3、关 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4、关于公司 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1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6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2025年10月17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2025年12月11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豁免本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期限要求的 议案;2、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的议案。
8第三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2025年12月29 日审议通过了:1、关于增加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 2025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确认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德勤华永的审计工作,监督其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认为德勤华永在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基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进行了评估,并就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给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推动内部审计部门高效运作。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其按计划执行。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不断优化内控架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进行了认真评估,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改进建议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在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的同时,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协调工作,保障了相关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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