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 7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黄生先生、陈洪女士和孙建钢先生,其中黄生先生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 2025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确认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严格评估德勤华永的审计工作,监督其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认为德勤华永在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基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进行了评估,并就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给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意见,推动内部审计部门高效运作。此外,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审阅了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 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其按计划执行。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不断优化内控架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进行了认真评估,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改进建议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在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的同时,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协调工作,保障了相关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升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及合作,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 3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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