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号),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24,860,441股,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6,856,851.8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594,726.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62,125.5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6月20日出具《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24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568,145,497.26元,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908.07万元,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453.5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453.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6.01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8,869.55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E01070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除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453.54万元外,公司2025年7月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6.01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38,869.55万元。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置换金额为9,313.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按照公司内部流程执行,并均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含本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1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表格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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