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68853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潘飞、黄生、朱光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潘飞、黄生、朱光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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