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自主可控新一代国防信息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联试中心建设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包含全部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融合”)、云网智算(新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网智算”)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99,783.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4-100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盛世融合、云网智算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世融合、云网智算分别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甲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云网智算(新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2204019100750383/30289001040016081,截至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军伟、李志杰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 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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