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炳达

时间:2026年04月12日 16:11:00 中财网
原标题:龙利得: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炳达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炳达,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徐炳达,196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汉族,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经验和企业治理经验。现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5月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自查,确认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完全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会议参与,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有效履行职责。

全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次、股东大会 2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4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 4次,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应出席股东大会 2次,实际出席 2次,全程参与会议审议,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每次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充分审阅,提前了解议案背景、相关资料及潜在风险,针对议案中的关键问题,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核实,确保对议案内容的全面理解。会议期间,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所有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全年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分工,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实际出席 1次,本年度专门委员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牵头对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保障董事会人员结构合理、履职能力匹配,维护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沟通与调研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重大项目推进及潜在风险等情况,重点关注安徽明光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建设、商誉减值测试等重大事项,主动询问项目进展、投入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督促管理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在研发、人才储备、认证检测等方面的投入及管理措施,针对科创园项目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本人主动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全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事项公告等均符合相关规定,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工作,本人提前审阅业绩预告相关资料,核实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科创园项目前期投入、商誉减值计提等事项的合理性,确保业绩预告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主动与管理层交流,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开展一次现场调研,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十六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传媒、网络上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独立董事通过股东会的交流环节等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独立董事持续、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公司财务状况监督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本人针对公司业绩变动情况,重点关注科创园项目研发投入、人才储备、认证检测等前期投入的合理性,以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合规性,与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核实相关数据,确认各项投入及减值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业绩变动原因,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重大项目及关联交易监督
2025年度,公司重点推进安徽明光龙利得文化科创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5年建成投产,因研发投入、人才储备、认证检测等前期投入,预计亏损较大,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重点关注该项目的推进情况,定期询问项目建设进度、投入使用时间及未来盈利预期,督促管理层加强项目管理,合理控制投入成本,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及相关风险。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本人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针对公司科创园项目研发、人才管理、认证检测等环节,建议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各项投入的管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针对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工作,督促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减值测试,确保减值计提准确、合规。

四、履职总结与未来计划
2025年度,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履职过程中仍有可提升之处,后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公司业务的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更加专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项目推进、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四是加强与公司管理层、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述职,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徐炳达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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