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601089):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晓东-已离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晓东) 我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晓东,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3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任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法律顾问;2009年1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7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对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和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任职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审计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的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不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考察调研等活动,通过审阅资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及时有效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人员就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保持交流。针对公司2025年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安全环保等情况,我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进行了解,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时,本人认真分析了公司经营情况,结合现场调研公司募投项目漷县新基地的建设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数据及市场环境变化进行分析,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稳健,主要业务运行正常,整体运营状况符合预期,并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确认,为独立履职提供了依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此外就可能会重大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事项与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向公司予以核实,公司也积极配合进行披露说明。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独立性且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各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后,我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七)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2025年2月4日,公司此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2,000,000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76,169,816.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此次回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5月27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完成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本人的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本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郑晓东(已离任)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