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元医药(601089):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麟)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麟) 我作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麟,男,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历任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人同时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福元医药召开4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我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我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余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并主持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其余三个专门委员会共计5次会议。我结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背景,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与公司审计部和承办审计业务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我向审计部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等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审计重点,并就关键财务数据与天健会计师进行讨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通过参加股东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线下参会、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我通过参观公司漷县基地及通州工厂,深入了解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现场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询问与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发挥了我作为独立董事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有效提升福元医药董事会决策水平积累经验。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门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及时、全面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渠道畅通,能有效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情况和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我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本人任期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斌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选举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一方面为公司经营发展出谋献策,一方面积极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徐麟 2026年4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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