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000972):中基健康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6)第630003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630003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基健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以及确保其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中基健康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基健康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基健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基健康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此页无正文,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6)第630003号)之签字盖章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 4 15 年 月 日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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