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600519):贵州茅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盛雷鸣)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雷鸣,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和客观履职的关系。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原则,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1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 履职过程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全年共需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1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本人还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机制、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等重大事项,开展了充分的讨论与研究。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质量,始终坚持“先沟通、后决策”的原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确保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和细节,会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对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监督职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就年报审计策略,内控审计重点事项进行研讨,并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其按时间安排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本人通过多渠道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股东会期间认真倾听中小股东反馈的问题,深入了解其关切和诉求,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审慎评估各项决策对中小股东的潜在影响,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决策结果公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等重要会议,认真审议并推动多项重要议案通过决策程序,在审议关联交易、预决算方案、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本人基于法律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年内本人实地走访勾贮中心、技术中心、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等单位,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对公司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在董事会等重要会议表决时,决策更加审慎、客观。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本人从合规性、操作性及风险防范角度进行审慎研究,确保各项制度合法合规,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细致研读并核实 了公司各项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编制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天健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在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制度执行。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通过深入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强化对经理层的监督制衡,有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在法律专业领域的经验优势,在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合规审查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优化公司治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特作用,全力推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雷鸣 2026年4月1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