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天德化工(00609):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 董事退任及重选;3) 建议末期股息;4) 采纳新股份奖励计划;及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7:41:45 中财网
原标题:天德化工: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 董事退任及重选;3) 建议末期股息;4) 采纳新股份奖励计划;及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閣下如對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IANDE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9)
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董事退任及重選;
3)建議末期股息;
4)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及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假座香紅棉路8號東昌大廈14字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44至48頁。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大會,務請按照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之指示填妥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字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遭撤回。

頁次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 7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 7董事退任及重選................................................... 8末期股息......................................................... 9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 9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 .............................................. 9股東週年大會..................................................... 20在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 21責任聲明......................................................... 21推薦意見......................................................... 21一般資料......................................................... 21附錄一 - 說明函件.................................................. 22附錄二 - 擬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詳情................... 25附錄三 - 新股份獎勵計劃主要條款概要 ............................... 27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44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管理人」 指 本公司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和╱或上述機構的指定人員,負責新股份獎勵計劃的運作及所有其他方面
「採納日期」 指 股東有條件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的日期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假座香紅棉路8號東昌大廈14字樓舉
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
「細則」 指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經不時修訂及重列)
「聯繫人」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審核委員會」 指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
「獎勵」 指 管理人(以向選定參與有條件歸屬獎勵股份的方式)向選定參與授出的獎勵;據此,獎勵股份可根據計
劃規則的條款歸屬
「獎勵股份」 指 以獎勵形式授予選定參與的股份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最高行政人員」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緊密聯繫人」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公司法」 指 開曼群島公司法(經修訂)(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修改)「本公司」 指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在開曼群島根據公司法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
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股份代號:609)
「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資格參與」 指 (a) 僱員參與;
(b) 關聯實體參與;及
(c) 服務提供;
前提是彼等並非除外參與
「僱員參與」 指 本集團成員公司的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職或兼職僱員(括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獲授獎勵以誘
使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簽訂僱傭合約的人士)
「除外參與」 指 居住地的法律法規不允許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接受或歸屬獎勵的人士,或董事會或其代表相信為
遵守該地適用法律法規而有必要或適宜將其排除在外
的人士
「現有購股權計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採納的現有購股權計劃
「末期股息」 指 建議向於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東派付之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
幣0.03元
「授出日期」 指 向除外參與授出獎勵的日期,即授出文據的日期「授出文據」 指 具計劃規則所載之涵義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幣」 指 幣,為香之法定貨幣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指 擬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涉及配發、發行及處置數目不超過於授出一般授權之相關決議案
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20%之新股份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其中若干資料而言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新股份獎勵計劃」 指 擬在股東週年大會上由股東以普通決議通過的新股份獎勵計劃,其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提名委員會」 指 本公司之提名委員會
「市場」 指 根據《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透過聯交設
施進行一次或多次交易以買賣股份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為確定股東獲派末期股息資格之記錄日期
「股東名冊」 指 本公司之股東名冊
「關聯實體參與」 指 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公司的董事或全職或兼職僱員
「薪酬委員會」 指 本公司之薪酬委員會
「購回授權」 指 擬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涉及購回數目最多佔於授出一般授權之相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
已發行股份10%之股份
「人民幣」 指 人民幣,為中國之法定貨幣
「安全及環保委員會」 指 本公司之安全及環保委員會
「計劃授權限額」 指 因行使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獎勵計劃和購股權計劃的所有購股權和股份獎勵而可予
發行和配發的新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於採納日期
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當日(以
較後為準)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如有))
的10%,即87,841,800股股份(如其後作任何股份合併
或分拆,股份數目可予調整)
「計劃期間」 指 自採納日期至緊接採納日期十(10)週年當日前一個?業日為止的期間
「計劃規則」 指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
「選定參與」 指 已獲准參與新股份獎勵計劃並已根據計劃規則獲授任何獎勵的合資格參與
「服務提供」 指 在日常和一般業務過程中為本集團成員公司持續或經常提供符合本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長期發展利益的
服務的個人或實體(不括僱員參與及關聯實體參
與);就新股份獎勵計劃而言,新股份獎勵計劃涵蓋
的服務提供括本集團精細化工產品研發、生產及
銷售業務的以下兩類服務提供:(1)市場開發服務
提供;及(2)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
「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指 在計劃授權限額內,因應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獎勵計劃和購股權計劃向服務提供授出
的所有購股權及股份獎勵而可獎勵的新股份總數,合
計不得超過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
股(如有))的1%,即8,784,180股股份(如本公司其後
作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股份數目可予調整),惟倘已
根據《上市規則》獲得股東批准則不在此限
「證監會」 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幣0.01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收購守則」 指 經證監會批准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
「稅項」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交易日」 指 聯交所開放進行證券交易的日子
「庫存股份」 指 具《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歸屬」 指 選定參與有權根據其獎勵獲得股份(或其任何部分)「歸屬條件」 指 獎勵歸屬前必須達成的條件
「歸屬日期」 指 按相關授出文據所載,由管理人不時確定以將獎勵(或其部分)歸屬予相關選定參與的日期,惟倘根據其他
規則、《上市規則》、其他適用法律法規而視作有另一
個歸屬日期則不在此限
「歸屬期間」 指 由向選定參與授出獎勵當日至歸屬日期為止的期間(首尾兩日括在內)
「%」 指 百分比
TIANDE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9)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劉楊先生(主席) Cricket Square
陳孝華先生(總經理) Hutchins Drive
竇奧博先生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非執行董事:
Cayman Islands
王子江先生
香主要?業地點: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香
梁錦雲先生
中環夏道12號
劉晨光先生
美國銀行中心
山紅紅女士
22字樓2204A室
敬啟:
1)建議授出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2)董事退任及重選;
3)建議末期股息;
4)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及
5)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言
茲建議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有關(其中括)以下事項之決議案以尋求股東批准:(i)授予董事配發、發行或處置新股份之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ii)授予董事購回股份之購回授權;(iii)重選退任董事;(iv)宣派末期股息;及(v)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有關建議授出之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願意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董事之資料、建議宣派末期股息、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及一切其他合理所需資料,以令股東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發行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尋求股東批准,授予董事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置數目最多佔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20%之股份,藉此有效提高本公司通過發行新股份集資之靈活性。此外,將會另行提呈一項獨立普通決議案以進一步擴大發行授權,以授權董事配發、發行及處置根據購回授權購回之股份。購回授權的詳情在下文進一步說明。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有合共878,418,000股已發行股份。在有關批准發行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之情況下及假設於最後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止期間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發行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置最多175,683,600股股份。

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
本公司亦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授予董事購回授權以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已發行及繳足股份。根據該授權,本公司可購回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在有關批准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的情況下及假設於最後可行日期至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止期間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將獲准根據購回授權購回最多87,841,800股股份。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之授權只限於在聯交所購回股份。

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於批准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及購回授權之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ii)細則、公司法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或購回授權(視情況而定)之日(以三中最早之日期為準)為止之期間,得一直有效。

本通函附錄一載有與購回授權有關之說明函件。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須向股東提供之一切必要資料,使彼等可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董事退任及重選
根據細則第83(3)條及第84條,竇奧博先生、王子江先生及劉晨光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輪值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根據細則第83(3)條,董事有權不時及隨時委任任何人士為董事,以填補董事會空缺或增補董事。獲委任的董事任期至其獲委任後的首個股東週年大會為止,屆時可膺選連任。因此,執行董事竇奧博先生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退任,惟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B.2.3條,任何委任任職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均須經股東以決議案方式另行批准。劉晨光先生(「劉晨光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已任職本公司超過九年。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就其膺選連任另行提出決議案。劉晨光先生目前及過去三年均未擔任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

彼出席過去幾年所有董事會會議及相關董事會委員會會議。劉晨光先生已根據《上市規則》以書面形式確認其獨立性(「劉晨光先生確認函」)。

提名委員會已參照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和董事繼任計劃所載的提名原則和標準以及本公司的企業策略,以審閱董事會的架構和組成、董事的確認函和披露資訊、即將退任董事的資格、技能和經驗、時間投入和貢獻,並已審查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名委員會就所有即將退任董事的膺選連任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括將於股東週年大會退任的劉晨光先生。儘管劉晨光先生已為本公司服務超過九年,惟董事會並未發現任何可能影其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的情況。

基於劉晨光先生的背景及劉晨光先生確認函,董事會認為劉晨光先生仍然保持獨立性。

劉晨光先生並未參與本集團任何日常管理工作,也無任何可能影其獨立判斷的關係。此外,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劉晨光先生未持有任何股份。本公司認為,劉晨光先生繼續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將有助維持董事會穩定,原因是彼將繼續為董事會帶來寶貴的商業經驗、知識和專業態度,從而促進董事會的有效運作和多元化。此外,劉晨光先生向本公司確認,彼完全了解有責任透過積極參與董事會會議,提供平衡的觀點、知識、經驗和專業技能,從而履行對本公司的職責。基於劉晨光先生過往的出席記錄、資格和專業經驗,董事會認為劉晨光先生繼續在本公司任職將會對本集團有利,故認為應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另行通過決議案再次選任劉晨光先生。

擬在股東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之董事之詳情載於本通函附錄二。

末期股息
如本公司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業績而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刊發之公告所述,董事會建議派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須待股東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而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決議案以供股東表決。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
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止期間暫停辦理股東名冊之登記手續,於該段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的轉讓。如欲獲得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股東名冊亦將由二零二六年八月五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手續,以確定股東獲派末期股息之資格,於該段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的轉讓。如欲符合收取末期股息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字樓1712–1716號舖。於記錄日期(即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星期五))名列股東名冊的股東將有資格獲派末期股息。預計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或該日前後派付予股東。

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
現有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採納現有購股權計劃,該計劃自採納之日有效期為10年,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到期。截至最後可行日期,現有購股權計劃下已無任何尚未行使和可予行使的購股權。

鑑於現有購股權計劃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到期,為使本公司能夠繼續向合資格參與授出股份激勵或獎勵,以表彰其對本集團的貢獻,董事建議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向股東推薦批准並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董事會並無於現有購股權計劃到期前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任新股份獎勵計劃
董事會建議採納一項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股份獎勵計劃。

新股份獎勵計劃旨在繼續使本公司能夠通過向對本集團作出貢獻或潛在貢獻的合資格參與授出獎勵以作為激勵,以及使彼等之利益與本集團一致。本公司授出獎勵的能力使本公司可按另一種方式提供更切合每名合資格參與的激勵。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載於本通函附錄三。

目的及目標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為:(i)激勵及鼓勵合資格參與為本集團作出貢獻,優化其表現及效率,為本集團帶來裨益,並達成指定目標;(ii)鼓勵彼等繼續對本集團作出承擔;(iii)吸引重要候選人加入本集團,從而促進本集團的發展;及(iv)表揚合資格參與對本集團已經或可能已經作出或可能作出的直接或間接貢獻。

新股份獎勵計劃將為合資格參與提供於本公司擁有個人股權的機會,並將有助實現以下目標:(i)鼓勵合資格參與優化表現及效率;(ii)招攬及留聘所作貢獻對本集團長期增長及盈利能力十分重要之合資格參與;及(iii)加強本公司僱員與業務之間的關係。此外,實施適當的獎勵歸屬及失效準則,將促使選定參與、本集團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更加一致。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條件
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a) 股東通過決議案,批准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授權董事會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以及批准計劃授權限額;及
(b)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本公司因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獎勵而可予發行的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決議案,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新股份獎勵計劃、計劃授權限額(第6項決議案)及服務提供分項限額(第7項決議案)。

管理人
新股份獎勵計劃須由管理人根據計劃規則執行。管理人之決定得為最終決定,並對所有受其影人士具有約束力,惟須受董事會之一般行政管理權力規限。

合資格參與
管理人可不時甄選任何合資格參與為選定參與,於計劃期間向該等選定參與授出獎勵,並釐定獎勵之條款及條件以及獎勵股份之歸屬。合資格參與括僱員參與、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前提為彼等並非除外參與。

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董事會(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視情況而定)擁有絕對酌情權以根據計劃規則釐定任何人士參與新股份獎勵計劃的資格。

(i) 僱員參與
於評估僱員參與之資格時,管理人將考慮(但不限於):(i)僱員參與有關本集團業務的經驗、技術專長、資格及責任水平;(ii)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短期和長期目標;(iii)僱員參與的現行薪酬待遇;(iv)當前市場慣例及行業標準;及╱或(v)僱員參與已就本集團及╱或本集團的成就作出╱給予或日後可能作出╱給予的參與、支持、努力、貢獻及正面影的程度。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合資格參與的範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經考慮:(i)以股份為基礎的酬金依然是確保股東與全體董事會成員(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利益一致的重要方式;(ii)將獨立非執行董事納入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屬常見做法;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透過其專業知識、獨立判斷及對企業管治及內部監控的監督,對本集團作出重大貢獻,董事會認為將獨立非執行董事納入為合資格參與,以及在以現金為基礎的薪酬外靈活地向其授出獎勵,將使本公司的薪酬待遇保持競爭力,從而吸引及留聘人才。

本公司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公正性不會因可能授出的任何獎勵而受損,原因如下:(i)獨立非執行董事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性要求;(ii)如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獎勵,會導致截至授出日期(括該日)止十二(12)個月內就授予該人士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佔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的0.1%以上,則須獲股東批准;及(iii)董事會將留意《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E.1.9條建議的最佳常規,該條文建議發行人在考慮日後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獎勵時,一般不應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涉及業績相關元素的以股權為基礎的薪酬(例如購股權或贈授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制定任何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向獨立非執行董事授出任何獎勵的計劃或意向。

(ii) 關聯實體參與
在評估關聯實體參與的資格時,管理人將按個別情況考慮下列一項或多項因素:(i) 關聯實體參與在提升本集團業務前景及發展方面之角色的重要性,括:(a) 該關聯實體參與獲取、引進、維護或擴展關鍵客戶或策略關係的程度,以及可衡量的指標,例如:(i)該關聯實體參與所引進或留聘之客戶應佔的年度?業額或毛利;(ii)該等客戶的按年增長;(iii)於最近十二個月期間產生的新業務總值;或(iv)透過該關聯實體參與的努力所維繫的客戶關係的持續時間及穩定性;
(b) 該關聯實體參與參與對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財務業績具有可證明策略價值之重大交易或項目,例如進入市場或擴張至新業務;及╱或
(c) 該關聯實體參與的專業知識或領導職能,且可證明為本集團在關鍵業務、技術或策略性措施方面所依賴;
(ii) 參與、支持、努力及╱或未來貢獻,乃根據以下各項評估:(a)表現或成就之文件證明(例如已簽署合約、已完成項目或經董事會批准之協同效應);及(b)管理人同意之客觀前瞻性關鍵績效指標(「關鍵績效指標」)或里程碑;
(iii) 倘預期日後會作出貢獻,可待達成議定的項目或業務表現里程碑(例如?業額門檻、預算控制、獲得監管部門批准或其他商業相關標準)後歸屬;及╱或(iv) 由該關聯實體參與介紹或促成的潛在收購或合?企業機會;管理人將評估該參與是否已在或預期將在物色、洽商或落實該等機會中發揮實質作用,括成功完成交易或獲董事會確認該機會在商業上可行,且在策略上符合本集團的中長期計劃。

董事會保留全權酌情權以釐定關聯實體參與貢獻的重要性及相關性,於評估時並可考慮定性及定量因素。

(iii) 服務提供
合資格參與亦括服務提供。各服務提供的資格將根據具體情況逐一考慮。就新股份獎勵計劃而言,新股份獎勵計劃涵蓋的服務提供括本集團研發、製造及銷售精細化工產品業務的以下兩類服務提供:
(1) 市場開發服務提供:彼等主要代表本公司承擔開發市場及獲取客戶的責任,以提升本集團於精細化工行業的市場地位。服務範圍括(但不限於):(i)制定及執行區域或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策略;(ii)識別潛在客戶及業務合作機會以將其轉化;(iii)維繫與重要客戶的關係,並協助洽談銷售及簽訂合同;(iv)收集市場動態資訊、競爭情報及客戶回饋,以支持優化本集團的產品定位及?銷策略;及(v)提升本集團的品牌推廣及市場影力。

鑑於彼等對收入增長及市場份額擴張的直接貢獻,以及彼等的表現與本集團長期業務成果的高度相關性,向彼等授出獎勵有利於將彼等的利益與本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並鼓勵彼等從股東角度推動價值提升。

該等市場開發服務提供提供的服務:(i)專門提供予本集團;(ii)對本集團的?運而言屬重大且相關;(iii)按定期或經常性基準提供,且其服務的持續性及頻率與僱員相近。董事會認為,該等市場開發服務提供實質上作為本集團市場開發職能的延伸,故將彼等納入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參與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整體利益。

(2) 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彼等主要提供專門的科學、工程及監管專業知識,以支持創新、產品質量及卓越?運,從而促進本集團的長期發展。服務範圍括(但不限於):(i)就優化生產流程及技術進步提供建議,以加強本集團的競爭性生產能力及?運穩定性;(ii)透過協助開發新產品、中間體或特殊配方,並提供可縮短新產品上市時間的技術識見,以加強本集團的創新儲備產品;(iii)協助遵守精細化工領域嚴格的監管環境,該等服務對維持合規性及?運完整性非常重要;(iv)提供獨立技術評估以提高產品可靠性,從而鞏固本集團優質產品的聲譽;及(v)促進新興技術及行業最佳實踐的知識轉移,並支持本集團技術團隊的技能提升。

彼等提供的服務具有高度專業性、持續性及策略關鍵性,交付的成果可直接影本集團產品供應的競爭力及創新能力。向彼等授出獎勵可確保彼等與本公司之間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

該等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提供的服務:(i)專門提供予本集團;(ii)對本集團的?運而言屬重大且相關;(iii)按定期或經常性基準提供,且其服務的持續性及頻率與僱員相近。董事會認為,該等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在實質上作為本集團技術及研發職能的延伸,且將彼等納入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參與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整體利益。

儘管本集團已就該等服務提供提供的服務向其支付服務費,但向彼等授出獎勵可將其利益與本集團的長期發展利益保持一致。股權激勵可培養服務提供的歸屬感及承諾,鼓勵彼等在直接合約義務範圍之外為本公司的成功作出貢獻。透過向服務提供提供本公司股權,不單可加強其忠誠度,亦能鼓勵彼等對服務質量及創新作出投資。

本類別服務提供的資格將根據具體情況逐一考慮,並會參考上文載列的定性及定量因素,括(但不限於):(i)對該等服務的依賴規模或經常性質;(ii)業務關係的重要性及性質(例如對本集團核心業務及策略的重要性、相關合作可能帶來及╱或可貢獻的利益及策略價值(括有關合作預期可帶來的?業額及收入)、本集團可能獲得的業務機會及外部聯繫、建立並維持合作的開支及合約價值);(iii)市場規範及行業慣例;及(iv)對本集團長期發展及成就的實際或潛在貢獻(括但不限於支持、協助、指導、建議及努力)。

儘管本公司過往並未向其服務提供或關聯實體參與授出任何股份獎勵或購股權,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識到委聘及留聘有能力的服務提供的重要性,該等服務提供能夠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環境及不斷變化的行業形勢中發揮作用。於參考本公司的?運性質、行業規範及與服務提供的關係後,董事會認為所建議的服務提供類別符合本公司的業務需求。此外,服務提供具備的行業專門知識、技能及人脈,對於提升本集團的競爭力及支持未來業務增長的能力至關重要。擁有以股權為基礎支付方式向服務提供支付薪酬的靈活性,乃視作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原因是此舉可為本集團提供可用以鼓勵服務提供更加投入本集團的擴張計劃及新業務措施的途徑。

經參考合資格參與的範圍及相應的資格準則,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向僱員參與授出獎勵,並允許本公司可靈活地向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授出獎勵,以表揚彼等對本集團長期增長及發展的貢獻,乃符合本集團的利益,原因是獲選定均為與本集團維持緊密業務合作關係的人士。

此外,與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保持可持續且穩定的關係對本集團至關重要,且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納入為非僱員參與,將使其利益與本集團利益保持一致,並能激勵彼等長期為本集團提供更好的服務、創造更多機會及╱或為本集團的成就作出貢獻,從而促進本集團的增長及發展,並使新股份獎勵計劃之目的得以達成。因此,董事認為,納入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符合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以及本公司及股東的長遠利益。

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股份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可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計劃授權限額(或聯交所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惟倘該計劃授權限額已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更新,或獎勵乃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另行批准或根據《上市規則》另外獲得許可則不在此限。

根據相關計劃的條款已失效的獎勵將不會視作用於計算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在上文所述的規限下及在計劃授權限額內,根據本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獎勵及根據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向服務提供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服務提供分項限額,惟倘已根據《上市規則》獲得股東批准則不在此限。

服務提供分項限額(為計劃授權限額的分項限額)將為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向下調整至最接近的整數)。假設已發行股份自最後可行日期至採納日期止並無變動,服務提供分項限額將為8,784,180股股份。

服務提供分項限額乃參考以下各項後釐定:(i)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ii)使用服務提供分項限額的潛在攤薄影;及(iii)本集團使用服務提供的業務需求及規劃。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經考慮以下因素,服務提供分項限額屬適當且合理:(i)向服務提供授出獎勵的潛在攤薄效應;(ii)在新股份獎勵計劃能有效實現其目的,與保障股東免受因向服務提供授出大量股份而產生的攤薄效應之間取得平衡的重要性;(iii)上文所述關於將服務提供納入為新股份獎勵計劃合資格參與的理由及資格準則,尤其是服務提供在本集團長期及可持續發展中的參與及貢獻的重要性;(iv)為激勵及獎勵非本集團僱員或高級職員的人士所作出的參與及貢獻而提供股權激勵(而非使用現金或其他財務資源)的能力及靈活性,該等人士括在其領域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因業務性質、慣常做法及╱或成本考慮而非僱員或高級職員,但其提供服務的持續性及穩定性對本集團至關重要的人士,以及可能為本集團提供寶貴貢獻的人士;(v)服務提供分項限額代表最高限額,且本公司可酌情決定使用該服務提供分項限額的程度,括參考本集團未來的業務及需要,靈活地將該限額的配額分配予其他合資格參與;(vi)本公司可酌情加入額外的授出及╱或歸屬條件;及(vii)《上市規則》之適用規定及聯交所上市公司普遍採納之慣例。

假設於最後可行日期至採納日期之間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僅供說明用途,計劃授權限額(即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及股份獎勵計劃的所有購股權及股份獎勵獲行使時可予發行及配發的股份總數)將授權發行最多87,841,800股股份(相當於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約10%)。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限額為可由新配發及發行股份(括庫存股份轉讓)支付的股份總數。

授出及歸屬條件
本公司須向每名選定參與發出一份授出文據,格式由管理人不時釐定,當中須列明授出日期、獎勵涉及之獎勵股份數目、授出及╱或歸屬標準及條件(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如有)、獎勵股份(如有)的購買價及歸屬日期,以及彼等可能認為屬必要的有關其他詳情。

管理人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選定參與是否須就收購獎勵股份支付任何購買價,如須支付購買價,則在考慮同業公司的慣例、新股份獎勵計劃在吸引人才及激勵選定參與為本集團長期發展作出貢獻方面的成效及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因素後,決定購買價的金額及條件。為免生疑問,管理人可將購買價釐定為零。

選定參與收到授出文據後,須在授出日期後10個?業日(「接納期間」)內向本公司交回經其正式簽署的接納通知,連同本公司在授出文據中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文件,並向本公司支付幣1.00元或管理人可能釐定的其他金額(如有)作為獲授獎勵的代價,以確認接納獎勵。選定參與可就少於所提呈的獎勵股份數目接納獎勵,惟須就在聯交所買賣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或其完整倍數接納獎勵,且該數目須已在接納通知清楚列明。倘任何選定參與未能於接納期間屆滿時向本公司交回接納通知,或未能提供所需的任何資料及文件,則獎勵即告自動失效。待授出文據列明的所有歸屬條款和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選定參與須支付獎勵股份(如有)的購買價,而於有關付款結算後,獎勵將於授出文據所述的歸屬日期歸屬,屆時相關數量的獎勵股份將轉讓予選定參與。

董事會認為,管理人保留酌情權,根據股份的現行收市價或其他基準考慮獎勵及相關獎勵股份的購買價(如有),以確保能向選定參與提供具意義的獎勵,從而表彰其對本集團的貢獻或潛在貢獻,乃符合新股份獎勵計劃之目的。

回補機制
在發生有關合資格參與的若干事件的情況下,不得再向該合資格參與授出股份獎勵,而已向該合資格參與授出的股份獎勵須予回補,有關股份獎勵將於管理人決定的日期(倘有關股份獎勵未歸屬)隨之失效。此外,倘授予合資格參與的股份獎勵於回補合資格參與的股份獎勵時已歸屬,則合資格參與須根據管理人的全權酌情決定,退還:(i)就該等股份獎勵已歸屬及回補的確切數目的相關股份,或(ii)相當於股份獎勵所涉相關股份於:(I)授出日期;(II)相關股份獎勵歸屬日期;或(III)該回補日期的價值的貨幣金額(以較高為準)。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回補機制為董事會提供足以實現新股份獎勵計劃目的之靈活性,原因是有關機制根據因應選定參與的個人情況作出鼓勵及提供薪酬,並確保所授出的任何獎勵均對本集團的發展有利。

有關新股份獎勵計劃之回補機制之詳情,請參閱本通函附錄三「22.回補機制」一段。

歸屬期間
任何獎勵的歸屬日期不得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內的日期,惟就僱員參與而言,在下列情況下,管理人可全權酌情決定歸屬日期為短於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括授出日期當日)的日期:
(a) 向新入職授出「補償」獎勵,以取代彼等於離開前僱主時被沒收的股份獎勵或購股權;
(b) 向因身故或殘疾或發生任何未能控制事件而終止僱傭關係的僱員參與進行授出;(c) 附有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而非基於時間的歸屬標準的授出;
(d) 因行政及合規理由而在一年內分批的授出,括原應較早授出但因行政或合規理由而不得不待其後批次授出的獎勵;在此情況下,歸屬期間可能較短,以反映原應授出獎勵的時間;
(e) 附有混合或加速歸屬時間表的授出,例如可於12個月內平均歸屬的獎勵;及(f) 歸屬期間及持有期合共超過12個月的授出。

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在上述情況下允許短於12個月的歸屬期間符合新股份獎勵計劃之目的,原因是管理人可靈活處事,以:(1)及時提供具競爭力的薪酬待遇,以吸引重要候選人加入本集團,特別是在當該等候選人在終止先前僱傭關係時須放棄若干購股權或獎勵的情況下;(2)公平地認可該等選定參與自獲授獎勵至因身故、傷殘或其他不可控事件而須終止與本集團的僱傭關係時所作的貢獻;(3)積極激勵及鼓勵選定參與於12個月內達成績效目標;(4)正確歸屬原應已經或較早授出但因行政或技術理由而未有授出的獎勵;及(5)設計更佳且具有即時及持久效力的獎勵,以鼓勵對本集團的持續承諾。

績效目標
除非管理人另行釐定及授出文據另行列明,獎勵的歸屬毋須待選定參與達成任何績效目標。然而,新股份獎勵計劃賦予管理人靈活性,使其可在其酌情認為恰當的情況下,就每份獎勵決定及在授出文據施加其不時釐定的歸屬標準或條件,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如有),當中可能括但不限於:(i)本集團的財務參數,例如本集團的收入、溢利和整體財務狀況;(ii)本集團的非財務參數,例如本集團的策略目標、?運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及╱或(iii)選定參與所在部門和╱或業務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及選定參與職位相對於其角色和職責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或其年度考核結果(如適用);(iv)選定參與對本集團財務和經?業績的貢獻;和╱或(v)管理人酌情認為適當的其他因素。

董事會認為,不設績效目標與新股份獎勵計劃之目的相符,理由如下:(i) 設定績效目標或條件未必適合所有情況,尤其是在授出獎勵之目的乃就合資格參與對本集團之過往貢獻提供薪酬或補償,並激勵其繼續為本集團服務的情況下;
(ii) 考慮到當時市況、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選定參與的個別情況後,保留因應個別情況決定該等條件何時合適的靈活性,對本公司更為有利;及
(iii) 每名選定參與均扮演不同角色,並以多元化方式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且將根據不同參數接受評核,故不在新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中設定通用的績效目標,將使本公司處於更有利位置,以提供具意義的激勵措施,從而吸引及留聘對本集團發展具有價值的優秀人員。

股份所賦予權利
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已授出但未歸屬的獎勵,將不賦予選定參與任何投票、股息、轉讓及其他權利(括本公司清盤時產生的權利)。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歸屬的獎勵股份將受當時生效的細則的所有條文規限,並將與轉讓至選定參與當日的其他已發行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以及將相應賦予持有人與獎勵歸屬後轉讓當日的已發行現有繳足股份相同的投票、股息、轉讓及其他權利(括本公司清盤時產生的權利)。在不影前述規定之一般性的原則下,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歸屬的獎勵股份,得賦予其持有人分享在股份轉讓予選定參與當日或之後派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權利。

其他資料
倘本公司擁有可供動用的庫存股份,本公司可在適當情況下將庫存股份用於新股份獎勵計劃。

於最後可行日期:
(1) 本公司並無就管理新股份獎勵計劃委聘任何受託人。倘本公司日後委聘任何受託人,有關受託人將不會為董事,且董事概不會於有關受託人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2) 878,418,000股股份已發行,而本公司並無持有任何庫存股份。

(3) 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的條文,現有購股權計劃將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日屆滿。

於最後可行日期,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已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均已失效或屆滿╱並無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任何購股權。

(4) 本公司並無即時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向任何合資格參與授出獎勵的計劃。

本公司經諮詢法律顧問後,知悉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並不構成向公眾發售股份,且香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內有關招股章程的規定並不適用。

新股份獎勵計劃主要條款的概要載於本通函附錄三。新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將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括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前在聯交所網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tdchem.com)登載不少於14天,並可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查閱。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股份上市及買賣。

現有購股權計劃到期後,不得再根據該計劃授出任何其他購股權,惟現有購股權計劃的條款得繼續有效,以確保在計劃到期前已授出的任何購股權可予行使。因此,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實施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影已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的未行使購股權的條款,而根據現有購股權計劃授出的未行使購股權(如有)得繼續有效並受現有購股權計劃條款規限。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44至48頁。隨函附奉股東週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閣下是否有意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填妥代表委任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字樓,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依願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視作已遭撤回。

在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股東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所作的任何表決均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惟倘大會主席以真誠方式決定容許純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則作別論。因此,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予考慮和酌情批准的決議案將由股東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投票表決的結果將於股東週年大會結束後按《上市規則》第13.39(5)條規定的方式在本公司網站及聯交所網站登載。

責任聲明
本通函由董事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載有符合上市規則規定的詳情,以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和完整,且無任何誤導或欺詐成份,而本通函概無遺漏其他事項,導致當中所載任何聲明有所誤導。

推薦意見
董事認為,建議授出發行授權(括經擴大之發行授權)與購回授權、重選董事、建議宣派末期股息和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故董事建議 閣下於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贊成所提呈之所有決議案。

一般資料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任何股東須就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任何決議案放棄投票。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代表董事會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劉楊
謹啟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附錄作為《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說明函件,旨在向 閣下提供考慮購回授權時所必需之資料。

1. 向核心關連各方購回證券
《上市規則》禁止本公司故意在聯交所向「核心關連人士」購回本身證券,而核心關連人士指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以上各方各自之緊密聯繫人,而核心關連人士亦不得故意將名下之本公司證券售予本公司。

目前概無任何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知會本公司,表示目前有意在購回授權獲通過之情況下將名下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而任何該等核心關連人士亦無承諾不會在購回授權獲通過之情況下將名下任何股份售予本公司。

本公司確認,本附錄所載的說明函件載有《上市規則》第10.06(1)(b)條規定的資料,而說明函件及購回授權概無任何異常之處。

2. 股本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括878,418,000股繳足股份,而本公司並無任何庫存股份。

在所提呈有關批准購回授權之決議案獲通過之情況下,並假設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前本公司再無發行或購回股份,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將獲准購回最多87,841,800股繳足股份,佔於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

3. 進行購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股東授出一般授權,使董事得以在市場購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最佳利益。如行使購回授權,董事擬於結算任何該等購回後註銷所購回的股份,故不會持有任何已購回股份作為庫存股份,而購回股份亦不會存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待轉售。董事現時無意購回任何股份,惟認為有關授權使本公司可以靈活行事,以於董事認為適當及對本公司有利時進行購回。

4. 進行購回之資金
該等購回可提高每股股份之資產淨值及╱或盈利,惟須視乎當時的市況及資金安排而定。經參照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賬目之截止日期)之財務狀況,董事認為,即使於建議購回期間內全面進行建議購回,亦不會對本公司之?運資金及資本負債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

倘進行購回會對本公司之?運資金或資本負債比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則不會進行購回。

本公司在回購股份時,只會使用根據細則、《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適用法律法規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資金。

根據細則,本公司有權購回本身股份。公司法規定,就購回股份償還之資本金額,僅可從可供以股息方式分派之溢利或為此目的而發行新股份之所得款項撥付。至於進行購回時所付之溢價款額,僅可從可供以股息方式分派之溢利或本公司之股份溢價撥付。根據公司法,已購回之股份仍為本公司法定但未發行股份之一部份。

董事有意將原應可供以股息方式分派之溢利撥作購回股份之用。

5. 股價
於緊接最後可行日期前十二個曆月各月份,股份於聯交所之最高及最低成交價如下:每股
月份 最高 最低
元 元
二零二五年
四月 1.10 0.96
五月 1.13 1.05
六月 1.21 1.08
七月 1.29 1.16
八月 1.40 1.18
九月 1.56 1.32
十月 1.53 1.37
十一月 1.53 1.30
十二月 1.50 1.36
二零二六年
一月 1.75 1.39
二月 1.65 1.51
三月 1.60 1.29
四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為止) 1.40 1.25
6. 權益披露及最低公眾持股量
目前概無任何董事或(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知)彼等之緊密聯繫人有意董事已向聯交所承諾,在《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相關法例適用之情況下,彼等會按照《上市規則》及開曼群島相關法例之規定,根據購回授權行使本公司之權力以進行購回。

倘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之權益比例於本公司根據購回授權行使購回股份之權力後上升,此情況視作收購守則規則32所指之收購。因此,某股東或某組一致行動之股東會取得或合併取得本公司之控制權,並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及規則32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於最後可行日期,就本公司所知及所信,志峰集團有限公司(「志峰」,一間由劉楊先生全資擁有之公司)及劉楊先生為持有合共10%以上已發行股份之主要股東。倘志峰及╱或劉楊先生未有收購╱處置其股份而董事全面行使根據決議案建議授出之權力以購回股份,則志峰及劉楊先生於本公司之股權總額將由佔已發行股份27.04%增至約30.05%,而上述增加或會導致志峰及劉楊先生須負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之責任。按董事之意向,倘會導致任何股東須負上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6提出強制性全面收購建議之責任或使公眾持有之股份降至低於有關之規定最低百分比(即25%),則不會行使購回授權。

7. 本公司進行之股份購回
於緊接最後可行日期前六個月內,本公司概無在聯交所或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任何股份。

按照細則之規定,在股東週年大會上將提呈決議案,重選竇奧博先生、王子江先生和劉晨光先生為董事。彼等之詳情如下:
竇奧博先生(「竇先生」),42歲,現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及副總經理。竇先生負責本集團的整體供應鏈管理。彼於二零零五年七月和二零零八年六月分別獲得中國山東師範大學英語語言專業和國際經濟貿易經濟學學士學位(專科升學)。加入本公司前,彼於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在青島力創食品有限公司擔任業務?運專員。彼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加入集團,擔任物流部經理,後晉升為副主管,再升任主管。竇先生擁有超過17年工作經驗。

除本通函所披露外,竇先生並無任何其他主要職務及專業資格。

於最後可行日期,竇先生以實益擁有人身份持有6,252,000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0.71%。除上文所披露外,竇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或淡倉。彼與本集團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且於最後可行日期前三年內並無擔任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的董事。

竇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待獲得股東批准後,竇先生將與本公司簽訂初步為期三年的新服務協議以出任執行董事,任期由股東週年大會日期生效,協議其後將一直有效,直至其中一方事先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之書面通知以終止服務協議為止。竇先生目前之基本年薪為人民幣600,000元,乃參考彼於本公司之職責及責任以及現時市況而釐定。彼亦有權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獲發年度管理花紅,款額最高相當於股東應佔本集團除稅後但未計非經常項目及管理花紅前之經審核綜合溢利之5%。

王子江先生(「王先生」),61歲,現任非執行董事。王先生是本集團的共同創辦人之一。彼於一九八八年畢業於中國南京化工學院(現為南京工業大學),主修化學工程。彼由一九九一年在濰坊新技術研究中心任職三年,其後於一九九六年聯合創辦辦濰坊天弘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王先生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二五年擔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由執行董事調任非執行董事。王先生在化學產業擁有超過29年經驗。除本通函所披露外,王先生並無任何其他主要職務及專業資格。

於最後可行日期,(i)王先生以實益擁有人身份持有124,120,000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14.13%;及(ii)王先生的配偶施惠芳女士以實益擁有人身份持有140,000股股份,約佔已發行股份0.02%;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王先生因此視作持有該140,000股股份的權益。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且於最後可行日期前三年內並無擔任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的董事。王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或淡倉。

王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由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為期三年。任何一方均可事先向對方發出不少於三個月之書面通知以終止服務協議。王先生的董事袍金為每年幣10,000元,乃參考非執行董事的現行袍金範圍及其在本公司的職責而釐定。

劉晨光先生(「劉晨光先生」),63歲,自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晨光先生亦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委員及提名委員會委員。

劉晨光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取得華東石油學院(現稱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石油煉製系理學士學位,一九八五年取得該校應用化學碩士學位,並於一九九一年取得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應用化學博士學位。劉晨光先生自一九九二年獲委任為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副教授,後於一九九四年晉升為教授,一九九八年擔任博士學位研究生導師,並一直擔任以上職位至今。劉晨光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擔任中國石油大學(華東)化學工程學院院長,於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三月為該校化學工程學院教授。劉晨光先生於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二零年為山東省化學化工協會常務理事,現為中國石油協會、中國化學協會、中國化工協會及美國化學協會會員。除上文所披露外,劉晨光先生並無任何其他主要職務及專業資格。彼與本集團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且於最後可行日期前三年內並無擔任證券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公眾公司的董事。劉晨光先生概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或淡倉。

劉晨光先生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書,初步任期由二零二三年六月計不超過三年,可自動續期三年,惟須按細則輪值退任。劉晨光先生的董事袍金為每年幣210,000元,乃參照香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會及薪酬委員會主席的現行酬金範圍而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據本公司所知,並無任何與上述人士膺選連任有關的事項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h)至(v)段的規定須作披露,亦無任何其他須提請股東注意的事項。

以下載列將在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准及採納的新股份獎勵計劃的主要條款概要,惟有關概要並不構成及不擬成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一部份,亦不應視作影計劃規則的詮釋。

新股份獎勵計劃主要條款概要
1. 目的
新股份獎勵計劃旨在完善本集團的長期激勵機制,以吸引及留聘最優秀的人才,為合資格參與提供額外激勵,並透過使本集團能夠招聘及留聘優質人才及吸引對本集團有價值的人力資源,推動業績增長及促進本集團業務的成功。新股份獎勵計劃自採納日期計十年期間有效及生效,而於該十年期間屆滿後,不得再作出任何獎勵,惟計劃規則在必要範圍內仍具全面效力及作用,以使於屆滿前作出的任何獎勵及管理人具有效力。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獎勵以本公司將予發行的新股份履行。

董事會認為,與現金獎金等其他替代方案相比,授出獎勵使本集團能夠利用股份激勵以鼓勵本集團內外人士為本集團作出貢獻,並使各方的共同利益趨於一致,從而透過持有股權激勵,使本公司及選定參與均能從本集團的長期增長共同獲益。此外,向選定參與授出股份,可讓該等人士與本公司的利益趨於一致,為其提供分享本集團未來前景的機會,並使其透過所作貢獻從具吸引力且具競爭力並附帶額外回報的薪酬待遇獲益,從而將該等參與與本集團的利益結合,共同致力實現本公司的策略發展目標並推動業績增長。透過以授出股份形式提供的股權酬金,本公司未來股價的任何上漲均會令授予選定參與的酬金或獎勵上升,從而使其利益與本公司利益保持一致。

授出獎勵旨在吸引及留聘人才,故董事會獲賦予足夠的靈活性,以在考慮可能括(但不限於)不斷變化的市場條件、行業競爭及各選定參與的個別情況等事項後,決定實現該目的之最佳方式。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股份,旨在作為激勵人才及動員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相關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的積極性的額外方法,同時可保留本集團的現金資源。此外,由於授出獎勵的歸屬期間通常不得少於12個月,加上董事會有權施加其認為合適的任何歸屬條件,授出獎勵使本集團能夠激勵選定參與為本集團的長期增長及成就作出貢獻。

因此,董事會認為,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允許選定參與持有股份,將使選定參與的利益與本集團的利益及本集團的長期策略目標保持一致,且對獎勵的歸屬及失效施加適當標準將使選定參與與本集團利益更加一致。

2. 條件
新股份獎勵計劃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屬有效:
(a) 股東通過決議案,批准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授權董事會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以及批准計劃授權限額;及
(b)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本公司因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獎勵而可予發行的新股份上市及買賣。

3. 管理人
新股份獎勵計劃須由管理人根據計劃規則執行。管理人之決定得為最終決定,並對所有受其影人士具有約束力,惟須受董事會之一般行政管理權力規限。

管理人管理新股份獎勵計劃的權力,不得影董事會否決或修改管理人在執行新股份獎勵計劃時的決定、隨時撤銷對管理人的任何授權及╱或削減管理人獲賦予的酌情權的最終權力。

在不影董事會一般管理權力的情況下,管理人可不時委任一名或多名行政管理人(可為獨立第三方承商)以協助管理新股份獎勵計劃,且管理人可按其絕對酌情權,向該等行政管理人轉授與管理新股份獎勵計劃有關且其認為合適的職能。該等行政管理人的任期、職權範圍及薪酬(如有)得由管理人不時全權酌情決定。

在計劃規則、《上市規則》及任何適用法律法規的規限下,管理人有權(但不限於)不時:(a) 向其不時選定之合資格參與授出獎勵;
(b) 釐定獎勵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獎勵股份的歸屬;
(c) 決定獎勵股份的歸屬的結算方式;
(d) 詮釋及解釋計劃規則及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獎勵的相關條款;(e) 作出或更改有關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管理、解釋、實施及運作之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規例,惟該等安排、指引、程序及╱或規例不得與計劃規則抵觸;(f) 釐定合資格參與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僱傭開始或終止日期,以及任何選定參與自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退休的日期;
(g) 決定授出文據之格式及內容,並批准授出文據;及
任何管理人均毋須為因應新股份獎勵計劃而簽署或代表其簽署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文據,或因善意作出的任何判斷錯誤而承擔個人法律責任,且本公司須就與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管理或解釋有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的任何成本或開支(括法律費用)或法律責任(括在董事會批准下為解決索賠而支付的任何款項),對每名管理人成員作出彌償並使其免受損害,惟因該人士本身的故意失責、欺詐或惡意行事而產生則除外。

4. 合資格參與
管理人可不時甄選任何合資格參與為選定參與,於計劃期間向該等選定參與授出獎勵,並釐定獎勵之條款及條件以及獎勵股份之歸屬。合資格參與括僱員參與、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前提為彼等並非除外參與。

5. 釐定資格的基準
(i) 僱員參與
於評估僱員參與之資格時,管理人將考慮(但不限於):(i)僱員參與有關本集團業務的經驗、技術專長、資格及責任水平;(ii)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短期和長期目標;(iii)僱員參與的現行薪酬待遇;(iv)當前市場慣例及行業標準;及╱或(v)僱員參與已就本集團及╱或本集團的成就作出╱給予或日後可能作出╱給予的參與、支持、努力、貢獻及正面影的程度。

獨立非執行董事
合資格參與的範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經考慮:(i)以股份為基礎的酬金依然是確保股東與全體董事會成員(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利益一致的重要方式;(ii)將獨立非執行董事納入為聯交所上市公司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人士屬常見做法;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透過其專業知識、獨立判斷及對企業管治及內部監控的監督,對本集團作出重大貢獻,董事會認為將獨立非執行董事納入為合資格參與,以及在以現金為基礎的薪酬外靈活地向其授出獎勵,將使本公司的薪酬待遇保持競爭力,從而吸引及留聘人才。

(ii) 關聯實體參與
在評估關聯實體參與的資格時,管理人將按個別情況考慮下列一項或多項因素:(i) 關聯實體參與在提升本集團業務前景及發展方面之角色的重要性,括:(a) 該關聯實體參與獲取、引進、維護或擴展關鍵客戶或策略關係的程度,以及可衡量的指標,例如:(i)該關聯實體參與所引進或留聘之客戶應佔的年度?業額或毛利;(ii)該等客戶的按年增長;(iii)於最近十二個月期間產生的新業務總值;或(iv)透過該關聯實體參與的努力所維繫的客戶關係的持續時間及穩定性;
(b) 該關聯實體參與參與對本集團最近期經審核財務業績具有可證明策略價值之重大交易或項目,例如進入市場或擴張至新業務;及╱或(c) 該關聯實體參與的專業知識或領導職能,且可證明為本集團在關鍵業務、技術或策略性措施方面所依賴;
(ii) 參與、支持、努力及╱或未來貢獻,乃根據以下各項評估:(a)表現或成 就之文件證明(例如已簽署合約、已完成項目或經董事會批准之協同效應);及(b)管理人同意之客觀前瞻性關鍵績效指標或里程碑;
(iii) 倘預期日後會作出貢獻,可待達成議定的項目或業務表現里程碑(例如?業額門檻、預算控制、獲得監管部門批准或其他商業相關標準)後歸屬;及╱或
(iv) 由該關聯實體參與介紹或促成的潛在收購或合?企業機會;管理人將評估該參與是否已在或預期將在物色、洽商或落實該等機會中發揮實質作用,括成功完成交易或獲董事會確認該機會在商業上可行,且在策略上符合本集團的中長期計劃。

董事會保留全權酌情權以釐定關聯實體參與貢獻的重要性及相關性,於評估時並可考慮定性及定量因素。

(iii) 服務提供
合資格參與亦括服務提供。各服務提供的資格將根據具體情況逐一考慮。

就新股份獎勵計劃而言,新股份獎勵計劃涵蓋的服務提供括本集團研發、製造及銷售精細化工產品業務的以下兩類服務提供:
(1) 市場開發服務提供:彼等主要代表本公司承擔開發市場及獲取客戶的責任,以提升本集團於精細化工行業的市場地位。服務範圍括(但不限於):(i)制定及執行區域或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策略;(ii)識別潛在客戶及業務合作機會以將其轉化;(iii)維繫與重要客戶的關係,並協助洽談銷售及簽訂合同;(iv)收集市場動態資訊、競爭情報及客戶回饋,以支持優化本集團的產品定位及?銷策略;及(v)提升本集團的品牌推廣及市場影力。

鑑於彼等對收入增長及市場份額擴張的直接貢獻,以及彼等的表現與本集團長期業務成果的高度相關性,向彼等授出獎勵有利於將彼等的利益與本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並鼓勵彼等從股東角度推動價值提升。

該等市場開發服務提供提供的服務:(i)專門提供予本集團;(ii)對本集團的?運而言屬重大且相關;(iii)按定期或經常性基準提供,且其服務的持續性及頻率與僱員相近。董事會認為,該等市場開發服務提供實質上作為本集團市場開發職能的延伸,故將彼等納入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參與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整體利益。

(2) 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彼等主要提供專門的科學、工程及監管專業知識,以支持創新、產品質量及卓越?運,從而促進本集團的長期發展。服務範圍括(但不限於):(i)就優化生產流程及技術進步提供建議,以加強本集團的競爭性生產能力及?運穩定性;(ii)透過協助開發新產品、中間體或特殊配方,並提供可縮短新產品上市時間的技術識見,以加強本集團的創新儲備產品;(iii)協助遵守精細化工領域嚴格的監管環境,該等服務對維持合規性及?運完整性非常重要;(iv)提供獨立技術評估以提高產品可靠性,從而鞏固本集團優質產品的聲譽;及(v)促進新興技術及行業最佳實踐的知識轉移,並支持本集團技術團隊的技能提升。

彼等提供的服務具有高度專業性、持續性及策略關鍵性,交付的成果可直接影本集團產品供應的競爭力及創新能力。向彼等授出獎勵可確保彼等與本公司之間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

該等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提供的服務:(i)專門提供予本集團;(ii)對本集團的?運而言屬重大且相關;(iii)按定期或經常性基準提供,且其服務的持續性及頻率與僱員相近。董事會認為,該等技術及研發服務提供在實質上作為本集團技術及研發職能的延伸,且將彼等納入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參與乃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的整體利益。

本類別服務提供的資格將根據具體情況逐一考慮,並會參考上文載列的定性及定量因素,括(但不限於):(i)對該等服務的依賴規模或經常性質;(ii)業務關係的重要性及性質(例如對本集團核心業務及策略的重要性、相關合作可能帶來及╱或可貢獻的利益及策略價值(括有關合作預期可帶來的?業額及收入)、本集團可能獲得的業務機會及外部聯繫、建立並維持合作的開支及合約價值);(iii)市場規範及行業慣例;及(iv)對本集團長期發展及成就的實際或潛在貢獻(括但不限於支持、協助、指導、建議及努力)。

6. 計劃授權限額
因行使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和股份獎勵計劃的所有購股權和股份獎勵而可予發行和配發的新股份總數(計劃授權限額),合共不得超過於採納日期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更新計劃授權限額當日(以較後為準)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如有))的10%,即87,841,800股股份(假設自最後可行日期至採納日期止已發行股份數目並無變動);如本公司其後作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股份數目可予調整。

計劃授權限額可經股東在股東大會批准後「更新」,惟自採納日期或前次更新生效日期計三年內,不得進行任何更新,除非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7.03C(1)(b)及(c)條則作別論。更新後的計劃授權限額不得超過截至該項批准相關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的10%。就計算更新後之限額而言,以往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其他計劃授出之購股權及獎勵(括根據有關計劃尚未行使、已註銷或已失效或已行使之購股權及獎勵)不會計算在內。

7. 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在計劃授權限額內,因應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獎勵計劃和購股權計劃向服務提供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股份獎勵而可獎勵的新股份總數,合共不得超過於採納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即8,784,180股股份(如本公司其後作任何股份合併或分拆,股份數目可予調整),惟倘已根據《上市規則》獲得股東批准則不在此限。

8. 每名合資格參與可獲授權益上限
倘向任何合資格參與(不括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授出獎勵股份,將導致於截至授出日期(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內就授予該人士的所有獎勵股份及購股權(不括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採納的其他股份計劃的條款已失效的任何獎勵股份及購股權)而向其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超過於授出生效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則不得向該合資格參與授出獎勵股份,除非符合以下情況:
(a) 該項授出已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條文所規定的方式,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決議案正式批准,而該人士及其緊密聯繫人(或其聯繫人,倘該人士為關連人士)在會上放棄投票;
(b) 已就該項授出向股東寄發通函,通函形式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有關規定,並載有《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有關規定所列明的資料;及
(c) 該獎勵股份的數目及條款於本公司舉行股東大會批准該項授出前釐定。

在上文的規限下,每次向本公司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授出獎勵,均須獲獨立非執行董事(不括身為可收取建議授出的獎勵的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此外:
(a) 倘向本公司任何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或最高行政人員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獎勵股份,將導致於截至授出日期(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內就授予該人士的所有獎勵股份(不括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股份計劃的條款已失效的任何獎勵股份(如有))而向其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0.1%(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則該進一步授出獎勵股份須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並按《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向股東(b) 倘向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出任何獎勵股份,將導致於截至授出日期(括該日)止12個月期間(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期間)內就授予該人士的所有獎勵股份及購股權(不括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其他股份計劃的條款已失效的任何獎勵股份及購股權)而向其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合共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0.1%(或聯交所不時指定的其他百分比),則該進一步授出獎勵股份須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並按《上市規則》規定的方式向股東寄發通函,且須遵守《上市規則》所載規定。

在上文(a)及(b)段所述的情況下,本公司須向股東發出通函。選定參與、其聯繫人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將須在有關股東大會上放棄投贊成票。

9. 授出文據
本公司須向每名選定參與發出一份授出文據,格式由管理人不時釐定,當中須列明授出日期、獎勵涉及之獎勵股份數目、授出及╱或歸屬標準及條件(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如有)、獎勵股份的購買價(如有)及歸屬日期,以及彼等可能認為屬必要的有關其他詳情(「授出文據」)。

管理人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選定參與是否須就收購獎勵股份支付任何購買價,如須支付購買價,則在考慮同業公司的慣例、新股份獎勵計劃在吸引人才及激勵選定參與為本集團長期發展作出貢獻方面的成效及董事會認為合適的其他因素後,決定購買價的金額及條件。為免生疑問,管理人可將購買價釐定為零。

選定參與收到授出文據後,須在授出日期後10個?業日(「接納期間」)內向本公司交回經其正式簽署的接納通知,連同本公司在授出文據中規定的所有資料及文件,並向本公司支付幣1.00元或管理人可能釐定的其他金額(如有)作為獲授獎勵的代價,以確認接納獎勵。選定參與可就少於所提呈的獎勵股份數目接納獎勵,惟須就在聯交所買賣股份的每手買賣單位或其完整倍數接納獎勵,且該數目須已在接納通知清楚列明。倘任何選定參與未能於接納期間屆滿時向本公司交回接納通知,或未能提供所需的任何資料及文件,則獎勵即告自動失效。

10. 獎勵的歸屬條件及期間
在《上市規則》的規限下,管理人可在新股份獎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的情況下,不時釐定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將予歸屬的獎勵之歸屬標準及條件(括但不限於績效目標)或歸屬期間。待授出文據列明的所有歸屬條款及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選定參與須支付獎勵股份(如有)的購買價,而於有關付款結算後,獎勵將於授出文據所述之歸屬日期歸屬,屆時相關數量的獎勵股份將轉讓予選定參與。

任何獎勵的歸屬日期不得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內的日期,惟就僱員參與而言,在下列情況下,管理人可全權酌情決定歸屬日期為短於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括授出日期當日)的日期:
(a) 向新入職授出「補償」獎勵,以取代彼等於離開前僱主時被沒收的股份獎勵或購股權;
(b) 向因身故或殘疾或發生任何未能控制事件而終止僱傭關係的僱員參與進行授出;(c) 附有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而非基於時間的歸屬標準的授出;
(d) 因行政及合規理由而在一年內分批的授出,括原應較早授出但因行政或合規理由而不得不待其後批次授出的獎勵;在此情況下,歸屬期間可能較短,以反映原應授出獎勵的時間;
(e) 附有混合或加速歸屬時間表的授出,例如可於12個月內平均歸屬的獎勵;及(f) 歸屬期間及持有期合共超過12個月的授出。

倘歸屬日期並非?業日,則歸屬日期得為緊隨其後的?業日(惟須受股份任何暫停買賣或本公司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所規限)。

除本公司根據計劃規則將會承擔的印花稅或其他直接成本及開支外,選定參與須承擔與其參與新股份獎勵計劃有關或因此產生或與獎勵股份有關或與獎勵股份等值現金有關的所有其他稅費(括個人所得稅、專業稅、薪俸稅、預扣稅及其他稅項(如適用))、關稅、社會保險供款、稅收、費用及其他徵稅(「稅款」),本公司及本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稅款。選定參與將就本集團所有成員公司可能須支付或負責的稅款(括與任何稅款有關的任何預扣稅責任),向其作出彌償。為使之生效,儘管計劃規則另有規定,惟本集團任何成員仍可在遵守適用法律的情況下:
(a) 減少或預扣獎勵所涉及的選定參與獎勵股份數目(以在預扣當日具有本公司合理認為足以承擔任何該等責任的公平市值的獎勵股份數目為限);(b) 代表選定參與出售其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有權獲得的股份,並保留所得款項及╱或將其付予有關當局或政府機構;
(c) 在不通知選定參與的情況下,從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向選定參與作出的任何付款,或本集團成員公司應付予選定參與的任何款項(括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應付予選定參與的薪金),扣除或預扣任何該等責任的金額;及╱或(d) 要求選定參與以現金或經認證或銀行本票的方式,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匯款,而款額足以支付任何稅款或任何政府機構規定須由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代選定參與預扣並向該等機構繳納的任何其他款項,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令本公司滿意的替代安排以支付該等款項。

為免生疑問,除非及直至選定參與令管理人及本公司信納該選定參與已履行本規則規定的義務,否則管理人或本公司並無義務將任何獎勵股份轉讓予該選定參與。

選定參與於歸屬日期須仍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合資格參與。具體而言,選定參與須於各個相關歸屬日期仍受僱於本集團或與本集團維持合約聘用關係且信譽良好,且未接獲解僱通知或處於停職留薪期間,並須持續遵守計劃規則及其僱傭或合約聘用之所有相關條款,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

11. 績效目標
除非管理人另行釐定及授出文據另行列明,獎勵的歸屬毋須待選定參與達成任何績效目標。然而,管理人可在其酌情認為恰當的情況下,就每份獎勵決定及在授出文據施加其不時釐定的歸屬標準或條件,括績效目標,當中可能括但不限於:(i)本集團的財務參數,例如本集團的收入、溢利和整體財務狀況;(ii)本集團的非財務參數,例如本集團的策略目標、?運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及╱或(iii)選定參與所在部門和╱或業務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以及選定參與職位相對於其角色和職責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或其年度考核結果(如適用);(iv)選定參與對本集團財務和經?業績的貢獻;和╱或(v)管理人酌情認為適當的其他因素。

12. 履行獎勵股份的歸屬
本公司可根據規則、《上市規則》及任何其他適用法律及法規,透過發行及配發股份、轉讓庫存股份及╱或向選定參與支付現金,以達成獎勵股份的歸屬。因向選定參與歸屬獎勵股份而產生的任何印花稅、徵費、交易費及其他(如有)直接成本及開支,均由本公司承擔。

在下列情況下:(i)選定參與選擇於獎勵股份歸屬時收取現金而非獎勵股份,且該選擇獲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批准,或(ii)經管理人判定,基於法律或監管限制,選定參與於歸屬時收取獎勵股份並不可行,則管理人可以向選定參與支付現金的方式履行獎勵股份的歸屬。該筆款項的金額須參考於歸屬日期將歸屬予選定參與的獎勵股份數目計算,並按聯交所於歸屬日期發佈的每日報價表所載股份收市價對該等股份進行估值,且從中扣除在獎勵股份乃於歸屬日期按上述收市價在市場出售的情況下而原應支付的任何印花稅、徵費、交易費及其他(如有)直接成本及開支。

管理人可要求任何選定參與於規定期間內交回正式簽署的轉讓文件或其他文件,以進行相關獎勵股份的歸屬及轉讓。倘選定參與未能按此行事,獎勵將自動失效,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

13. 獎勵股份附帶的權利
選定參與不會就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已授出但未歸屬的任何獎勵擁有任何投票、股息或轉讓權利,括因本公司清盤而產生的權利。歸屬後獎勵股份的權利載於下文「18.獎勵股份的地位」一段。

14.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有效期
在計劃規則的規限下,新股份獎勵計劃於計劃期間一直有效及生效,其後不得再授出獎勵,而本計劃的條文在所有其他方面將繼續全面有效,且於計劃期間結束前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股份仍可根據相關獎勵的條款及條件進行歸屬。

15. 獎勵失效
倘選定參與於本集團受僱或訂約聘用的職位或職責出現變動,而該選定參與仍視作合資格參與,則任何尚未歸屬的未行使獎勵股份得繼續根據授出文據所載的歸屬日期歸屬,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惟歸屬日期不得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內的日期。

獎勵(指未歸屬)得於以下最早日期自動失效:
(i) 倘選定參與因以下原因不再為合資格參與:
(a) 選定參與於其與本集團的僱傭條款或合約聘用中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或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退休;
(b) 因公永久傷殘(身體或精神)或因公身故(在所有情況下均須提供董事會要求之證明);或
(c) 信譽良好的選定參與因自願辭職而導致其與本集團的僱傭關係或合約聘用終止,
任何尚未歸屬的未行使獎勵股份得根據授出文據載列的歸屬日期進行歸屬,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惟歸屬日期不得為授出日期計12個月內的日期。就本條文而言,選定參與得視作於下列日期退休:達到或超過其服務協議規定的退休年齡或本集團任何退休政策或不時對其適用之法律及╱或法規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退休之日;或如無對其適用之相關退休條款,則經管理人批准其退休之日。倘因選定參與因公身故而歸屬,該選定參與的合法遺產代理人須自該選定參與身故之日計兩年內,提供令管理人滿意的必要文件(括但不限於法律意見),以證明該已故選定參與遺產的繼承權。於上述兩年期間後,或倘未歸屬獎勵或尚未轉讓獎勵股份於該選定參與身故時成為無人繼承財產,則獎勵自動失效,且相關獎勵股份不得歸屬及不再可供轉讓。遺產繼承人不得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賠款。

(ii) 倘選定參與因上述理由以外的其他原因(例如非因公永久傷殘(身體或精神)或非因公身故、因任何原因被本集團終止僱傭關係或合約聘用、僱用或聘用選定參與的本集團成員公司清盤)而不再為合資格參與,則授予該選定參與的獎勵得自動失效,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

(iii) 倘於任何歸屬日期或之前本公司被發出清盤命令或通過本公司自願清盤的決議案(惟為合併或重組的目的,且在此情況下本公司的全部業務、資產及負債實質上轉移至繼承公司除外),則授予選定參與的獎勵得自動失效。

(iv) 倘選定參與被宣佈破產或無力償債,或與其債權人訂立一般債務安排或債務重組,則授予該選定參與的獎勵得自動失效,除非管理人按其絕對酌情權另有決定則不在此限。

(v) 在不影其他計劃規則的詮釋及運作的情況下,選定參與的獎勵於下列最早日期自動失效:
(a) 選定參與被認定為除外參與;
(b) 選定參與未能符合授出或歸屬獎勵的條件,或未能根據計劃規則就獎勵提供所需的資料或文件;或
(c) 根據對合資格參與及本公司構成制約的司法權區的法律或法規(括《上市規則》)的規定或因其運作所致。

為免生疑問,倘獎勵根據本計劃失效,授予相關選定參與的獎勵或獎勵的所有相關部分得自動失效,而因此失效的獎勵或部分獎勵所涉及的獎勵股份或相關獎勵股份不得於相關歸屬日期歸屬,且不得再進行轉讓。在此情況下,受影的選定參與不得向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賠款。

16. 控制權及資本架構之變動
倘本公司因收購、合併、協議安排、全面要約而發生控制權變動事件,或本公司以其他方式私有化,管理人得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將任何獎勵的歸屬日期提早至較早日期,促使歸屬日期由授出日期計不足12個月(括授出日期),惟此舉仍須遵守《上市規則》及計劃規則。就計劃規則而言,「控制權」一詞具有證監會不時發佈的《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所界定的涵義。

倘本公司於新股份獎勵計劃開始後因任何資本化發行、供股、股份拆細或合併或削減資本而使資本結構出現任何變動,管理人須對下列各項作相應調整:(1) 購買價(如有);及╱或
(2) 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未行使獎勵股份數目,惟任何該等調整:
(i) 須促使選定參與之股權資本比例與其先前享有相同(計至最接近的一股完整股份);
(ii) 不得導致股份以低於其面值(如有)的價格發行;
(iii) (未經股東事先特別批准)不得對選定參與有利;
(iv) 須由本公司獨立財務顧問或核數師以書面形式向董事確認乃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規定,惟因資本化發行所作調整除外;及
(v) 須遵循計劃規則、《上市規則》及聯交所不時頒佈的任何其他適用指引╱詮釋。

為免生疑問,在交易中發行證券作為代價不得視作須進行調整的情況。因本公司資本架構變動而導致選定參與的獎勵股份產生的所有零碎股份(如有),得視作已被沒收,且不得於相關歸屬日期轉讓予相關選定參與。

此外,倘本公司進行股份拆細或合併,則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分項限額所含的股份數目須作調整,以使於緊接有關股份合併或拆細前一日及緊隨有關股份合併或拆細後一日,有關限額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比維持不變,並四捨五入至最接近的完整股份。

就任何該等調整(因資本化發行而作出除外)而言,本公司委任的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問(視情況而定)須向董事會發出確認書,證明該等調整符合《上市規則》第17.03(13)條附註及聯交所發佈的「常見問題13-編號16」附件1所載之規定。未經股東事先特別批准,不得對購買價或股份數目作出有利於合資格參與的調整。

17. 註銷已授出獎勵
在若干情況下,管理人可取消已授出但尚未歸屬的獎勵,括為遵守對合資格參與及本公司構成制約的司法權區的法律或為遵守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所需。

可向合資格參與授出獎勵,以取代其被註消的獎勵,惟須具備《上市規則》所述經股東批准的可用計劃授權限額。就計算計劃授權限額及(如適用)服務提供分項限額而言,已註銷獎勵股份將視作已予動用。

18. 獎勵股份的地位
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歸屬的獎勵股份將受當時有效的細則的所有條文規限,並將與轉讓至選定參與當日的其他已發行股份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以及將相應賦予持有人與獎勵歸屬後轉讓當日的已發行現有繳足股份相同的投票、股息、轉讓及其他權利(括本公司清盤時產生的權利)。在不影前述規定之一般性的原則下,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歸屬的獎勵股份,得賦予其持有人分享在股份歸屬及轉讓予選定參與當日或之後派付或作出的所有股息或其他分派的權利。

19. 終止新股份獎勵計劃及獎勵之處理
新股份獎勵計劃將於下列較早日期終止:
(a) 採納日期10週年當日;及
(b) 經董事會決定的提前終止日期,惟該終止並不影任何選定參與的任何續存權利。

在此情況下,將不會提呈或授出進一步的獎勵,惟於新股份獎勵計劃終止前授出的獎勵在所有其他方面仍然保持全面有效。

為免生疑問,暫停授出獎勵不得被詮釋為終止新股份獎勵計劃運作之決定。

20. 獎勵股份的可轉讓性及其他處置權利
任何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獎勵均屬獲授獎勵的選定參與個人所有。任何獎勵均不得轉讓或出讓,且選定參與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任何獎勵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設立產權負擔或就此以任何其他人士為受益人創設任何利益,或訂立任何協議以進行上述各項行為。聯交所可考慮授出豁免,允許為參與及有關參與的任何家庭成員的利益(如為遺產規劃或稅務規劃目的)轉讓予某一機構(如信託或私?企業),其將繼續符合新股份獎勵計劃的目的並符合《上市規則》的其他規定。倘獲授豁免,本公司將須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規定,披露信託的受益人或受讓機構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如適用)。

任何實際或意圖違反本條文之行為,均將使本公司有權取消向該選定參與授出的任何或部分未行使獎勵。就此而言,管理人就有關選定參與有否違反前述任何規定作出的決定,對該選定參與而言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惟須受董事會根據計劃規則享有的權力所規限。

21. 新股份獎勵計劃的修改
董事會可不時修改:
(a) 管理人修改新股份獎勵計劃條款之權力;
(b) 具重大性質的新股份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或
(c) 有關《上市規則》第17.03條所載事項且對選定參與或潛在選定參與有利的條文,
惟須取得股東在股東大會(選定參與及其聯繫人須在會上放棄表決)上之批准。

除上述修改外,管理人可於未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的情況下修改新股份獎勵計劃生不利影,除非獲得所有受影的選定參與的同意,或取得按本公司當時之組織章程文件就修改股份所附權利而規定所需的大多數選定參與的書面批准。

倘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或本公司股東(視情況而定)批准獎勵的首次授出,則授予選定參與任何獎勵的任何條款修改均須由董事會、薪酬委員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或本公司股東(視情況而定)批准。倘修改乃根據新股份獎勵計劃之現有條款自動生效,則此規定不適用。

凡:(a)管理人修改新股份獎勵計劃條款之權力;及(b)具重大性質之新股份獎勵計劃條款及條件有任何變動,均須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第17.03(18)條的附註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批准。

在任何情況下,本條所述新股份獎勵計劃及╱或獎勵的修訂條款均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的相關規定。

22. 回補機制
在發生下列任何與選定參與有關的事件(以及就本段而言,事件是否視作已發生由管理人全權決定)後,不得再向該選定參與授出獎勵,而已向該選定參與授出的獎勵須予回補,有關股份獎勵將於管理人決定的日期(倘有關獎勵未歸屬)隨之失效:(a) 選定參與未能有效履行職責或涉及嚴重不當行為或瀆職行為;(b) 選定參與違反任何適用司法權區的相關法律法規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關聯實體參與或任何服務提供(如適用)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c) 選定參與於任職期間涉及收受或索取賄賂、貪污、盜竊、洩露商業及技術秘密、進行其他非法行為及不當行為,導致損害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關聯實體參與或任何服務提供的利益及聲譽,並對其形象造成重大負面影;(d) 選定參與未能履行或未能妥為履行職責,導致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任何關聯實體參與或任何服務提供的資產造成嚴重損失以及其他嚴重和不利後果;(e) 選定參與違反本公司依據其採納之任何內部指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修改)而適用於該獲選參與之底線規定(或類似標準);或
(f) 選定參與未能遵守任何不競爭契諾或限制性契諾,或任何根據本公司採納的內部指引(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修改)適用於選定參與且具有類似效力的條款及條件。

倘授予選定參與的獎勵(或其任何部分)於該獎勵根據上文第22(a)至(f)段回補時已歸屬,選定參與須根據管理人的全權及酌情決定,退還:(i)已歸屬及回補股份的確實數目,(ii)與有關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價值相等的貨幣金額,(iii)與有關股份於歸屬日期的價值相等的貨幣金額,或(iv)與有關股份於回補日期的價值相等的貨幣金額(以較高為準)。

倘授予選定參與的獎勵(或其任何部分)於該獎勵根據上文第22(a)至(f)段回補時尚未歸屬,則須予回補的獎勵(或其任何部分)將於管理人決定的日期失效,有關股份將不會於相關歸屬日期歸屬並成為未歸屬股份,且有關股份就第6條所述的計劃授權限額而言不會計算在內。

就本段而言,有關股份的「價值」乃指緊接有關釐定日期(即授出日期、歸屬日期或回補日期,如適用)前五個?業日香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示之股份平均收市價。

23. 授出的時間限制
在下列期間或情況下,不得向選定參與授出任何獎勵:
(a) 本公司知悉內幕消息(具《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之涵義)後,直至(及括)該等內幕消息已根據《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佈後之交易日為止;(b) 自下列較早計緊接前三十(30)日的期間:
i. 為批准本公司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不論《上市規則》是否規定)而舉行的董事會會議日期(按《上市規則》首次通知聯交所的日期);及
ii. 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須刊發其任何年度、半年度、季度或任何其他中期業績(不論《上市規則》是否規定)公告的最後期限;
並截至業績公告日期(括任何延遲刊發該業績公告的期間),不得授出任何獎勵;
(c) 《上市規則》不時就授出獎勵的時間限制所規定的任何其他期間;或(d) 《上市規則》、《證券及期貨條例》或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訂明禁止選定參與TIANDE CHEMICAL HOLDINGS LIMITED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9)
茲通告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假座香紅棉路8號東昌大廈14字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考慮並酌情處理以下決議案以作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1. 省覽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與核數師之報告。

2. 批准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股份幣0.03元。

3. (i) 重選竇奧博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ii) 重選王子江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
(iii) 重選劉晨光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iv) 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4. 續聘香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核數師,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無論有否修訂):
A. 「動議:
(a) 在(c)段之規限下,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如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之未發行股份(「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須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括可認購股份之認股權證);
(b) (a)段之批准須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如下)作出或授出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定義如下)結束後行使該項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本公司董事根據(a)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而配發)之股份總數(根據配售新股(定義如下)或本公司之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因行使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採納之購股權計劃之認購權而發行之股份
或因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
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股份除外),合共不得超過:
(aa) 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20%;及
(bb) (倘本公司董事獲本公司股東以獨立普通決議案之方式授權)
本決議案通過後本公司購回之本公司任何股本之面額(最多佔
第5B項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份(如
有))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相應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任何一項出現(以較早為準)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及
「配售新股」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股份比例發售股份或發售或
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有權認購股份之其他證券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配額或就香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
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產生之任何限制或責任,在其認為必需或
權宜的情況下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B. 「動議:
(a) 一般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如下)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之規則及規例、公司法及此方面之所有其他適用法例,在聯交所或股份上市所在並
因此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
易所及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據(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定義如下)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不括庫存股份(如
有))之10%,而上述批准亦須受相應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至下列任何一項出現(以較早為準)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及
(iii)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C. 「動議待上文第5B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B項決議案所述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而購回之股份總數,須附加於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第5A項決議案可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將予配發之股份總數之上,惟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10%。」
6. 「動議:
在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本公司股份獎勵計劃(「新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任何股份獎勵(「獎勵」)歸屬而可予發行及配發的股份上市及買賣的情況下(附有「A」字樣的新股份獎勵計劃相關規則(「計劃規則」)已提交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簡簽以資識別),批准並採納新股份獎勵計劃,並採納計劃規則作為新股份獎勵計劃的規則,且授權本公司董事(「董事」)採取一切必要或適宜的行動,並訂立一切必要或適宜的交易、安排及協議,以使新股份獎勵計劃得以全面實施,括但不限於:
(a) 按預期及根據計劃規則,實施並管理新股份獎勵計劃;及
(b) 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本公司新股份,並根據本公司按照《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採納的計劃規則的條款作出或授出獎勵;惟董事就根據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和獎勵而配發或同意將予配發的股份總數(「計劃授權限額」)不得超過本決議通過之日或計劃授權限額獲批准更新相關日期的已發行股份之10%。」
7. 「動議:
批准及採納董事就根據本公司所有股份計劃將予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和獎勵而向服務提供(定義見計劃規則)配發或同意將予配發的股份總數(「服務提供分項限額」)合共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或服務提供分項限額獲批准更新相關日期的已發行股份之1%;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採取一切必要步驟、處理一切相關事宜、批准並簽署(無論親筆簽署或加蓋印章)相關文件,以及代表本公司辦理董事認為必要、適宜或適當的其他事項,以執行服務提供分項限額及使其生效。」
承董事會命
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劉偉珍
香,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香主要?業地點:
香
中環夏道12號
美國銀行中心
22字樓2204A室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有關副本,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正(香時間)前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字樓,方為有效。

(2) 就本通告第5A及5B項有待通過之普通決議案而言,本公司董事擬表明,彼等無意立即根據在股東週年大會上提呈之相關一般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或購回任何現有股份。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之購回授權說明函件現連同本通告一併寄予本公司股東。

(3) 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在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在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本公司將由二零二六年六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括首尾兩天)止期間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手續,在此期間不會進行股份轉讓。

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處香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辦理登記手續,地址為香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字樓1712–1716號舖。

(4) 倘惡劣天氣訊號(定義見《上市規則》)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生效,股東週年大會將會押後,並會就替代大會安排的詳情另行刊發公告。倘懸掛3號或以下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股東週年大會仍會如期舉行。在惡劣天氣狀況下,本公司股東應自行決定是否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倘本公司股東決定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務請小心謹慎。

(5) 股東週年大會將不會供應茶點或飲料或派發公司禮品或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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