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6:46:51 中财网
原标题:长鸿高科: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582,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1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2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2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北仑支行[注1]33200629301300019026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百丈支行5302012200046828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9405007880150000067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注2]39202001040016622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仑分行35067833872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四明支行[注3]2401012200106997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 行[注4]8114701013500484822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目前已注销。

注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小港支行网点撤销,转移至北仑支行。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 [注]8114701013300492167
   
注:该账户于2025年11月1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以及降低负债,提高公司资产转运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上述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除本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提到的问题并已完善外,长鸿高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44,547.1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如有)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3)= (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 否达到 预计效 益
11,000.0011,000.00-11,000.00100.002019年10 月31,387.38否 [注1]
33,547.1133,547.114,262.4631,087.3292.672025年6 月11,117.49否 [注2]
 44,547.1144,547.114,262.4642,087.3294.48-42,504.87-
         
         

注1: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于2019年10月投产。2025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SEPS产品下游市场需求不足,D线
未生产销售高毛利的SEPS产品,主要生产销售毛利较低的SEBS产品。近年来SEBS产能集中释放导致供过于求,叠加原料走弱与需求疲软,导致SEBS产品盈利能力较差。

注2: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于2025年6月投产。2025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因该项目转固后,公司对其进行多牌号切换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
以及近年来TPES系列产品因阶段性供需失衡,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逐渐下滑,导致产品价差逐渐缩小,产品盈利能力下滑。

附表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4,174.4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更 (如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 达到预计 效益
3,000.472,174.47-2,174.47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
2,000.002,000.00-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
 5,000.474,174.47-4,174.47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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