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16:46:55 中财网
原标题:园林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984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
份”)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981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园林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园林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园林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园林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园林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园林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园林股份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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