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股份(60530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万鹏)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万鹏 作为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等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万鹏先生,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管理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万鹏先生任职期间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议案背景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内审的工作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要工作开展沟通和交流,督促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履行相应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工作等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开展现场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同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未损害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定期报告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2025 2025 一季度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发表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3 年月,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方式聘任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吴光洪(首席执行官)、张炎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寿仁(副总裁)、戴永华(财务负责人)。 2025年7月、2025年10月,鉴于张炎良先生已经辞任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方式选举张霞女士为公司董事,聘任曹光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1月,鉴于戴永华女士已辞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方式聘任张娟利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成员,通过参加上述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进行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已制定相关薪酬考核制度,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薪酬发放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现场工作等方式了解和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动态及财务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能力为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公司发展方面建言献策。同时,作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规范及合规治理,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与交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鹏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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