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园林股份(6053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由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2、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国家十六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以支撑保障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为抓手,以战略科技力量为支撑,打造开放包容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环境,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支撑。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25年国家持续加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宏观顶层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政策层面持续推进存量债务有序化解,扩大合规置换规模,严格规范新增举债管理,细化专项债使用清单,严控资金投向,杜绝违规挪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同时,统筹兼顾化债思路与地方发展需求,稳步筑牢财政安全防线。 (一)主营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规划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项目的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生态修复、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及园林生态产业运维等领域。 (二)经营模式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2、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竣工验收 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 4、业务结算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两项业务结算方式如下:(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项目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4.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0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7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4亿元,比去年末减少11.01%;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58亿元,比去年末减少16.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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