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科装备(688419):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07号文核准,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耐科装备”或“甲方”)于2022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37.8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592.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459.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70,133.1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30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结余的部分募集资金4,161.0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投资建设“基于先进封装的半导体封装装备制造升级技改项目”,并同意公司开立新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保荐机构将持续按相关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26-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耐科装备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路支行(以下称为“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丙方”)和上述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公司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震(身份证号: ******************)、佘超(身份证号: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任一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相应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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