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赛力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18)和《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的最高价为91.00元/股、最低价为90.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74,848.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止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的最高价为91.00元/股、最低价为90.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9,974,848.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32 福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福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以上回购股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福达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达股份关于集中竞价减持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9日~2026年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股份不超过6,45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是□否 (二)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本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且本次减持计划完全系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等有关规定进行出售,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无关联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前述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若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存在出售数量、出售时间、出售价格的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二)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32 长安汽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安汽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董事会第五十四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回购A股股份11,28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38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2,652,217.7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B股股份20,840,8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024%。其中,最高成交1 价为4.03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3.69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81,426,900.53港币(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71,314,493.75元(按2026年4月3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7581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32 兴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兴通1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1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0.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5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46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0,48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17,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0.13%,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5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46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60,48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32 凯龙高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龙高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实施15 6 2025 11 期限为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即 年 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9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截至2024年5月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3,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6%。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4月16日。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96%,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34,980,414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43.3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7.39元/股,成交均价为31.78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出售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本次出售计划,对应出售计划存在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出售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2:32 宁波东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波东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74,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最高成交价为13.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2,863.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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