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20:45:26 中财网
【20:42 润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李希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如下:
姓名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备注
李希集中竞价不超过3,348,932股1%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配 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引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的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大宗交易不超过6,697,865股2%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即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8月27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希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公司上市后所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 来源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期 限履行 情况
李希、 陈新民首次 公开 发行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 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 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 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 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 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长期有 效正常 履行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1)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的企业 将不开展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2)本人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受本人控制 的企业亦不投资控股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实体或从事 此类活动,任何此类投资、收购与兼并事项,都将长期有 效正常 履行
   通过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3)如本人、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致使公司及 其子公司受到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 本人将给予公司赔偿。  
  股份限售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 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股份限售承 诺(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3)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 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3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稳定股价承 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将启动公司稳定 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股份;(2)共同实际控 制人增持公司股份。2018年 01月05 日至 2021年 01月05 日履行 完毕
 其他 承诺持股5%以上 股东的持股 及减持意向 承诺承诺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而增加的股份。自2024 年02月 06日至 2024年 08月05 日履行 完毕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李希先生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李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20:07 凡拓数创: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主体:津土投资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后总股本的1.96%;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至2026年8月27日);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调整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因公司有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9、其他说明: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698,000股,系伍穗颖先生控制的企业,即伍穗颖先生通过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98,000股,伍穗颖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31,636,760股,伍穗颖先生承诺每年减持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7,909,190股),本次减持数量符合相关承诺。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筠女士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先生及实际控制人王筠女士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穗颖及实际控制人王筠承诺:
(1)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股东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股东盐城津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还就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0:07 乾照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本公告涉及的减持股份来源为和君正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170,4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056,813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18,113,625股,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其他本次拟减持事项和君正德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9:42 科华控股: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朱海东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44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8,807股,限售条件流通股268,210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海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1,000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海东先生的通知,朱海东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19:42 华信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27,75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55,5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19:42 红旗连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永辉超市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辉超市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永辉超市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永辉超市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减持。


【19:22 特瑞斯: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 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王昊不高于 1,200,0000.985%集中竞 价/大 宗交易自减 持计 划公 告披 露之 日起 15个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资 金需求
    交易 日后 的 3 个月 内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9:17 盛弘股份:2026-03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特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2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及肖学礼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及上市后因权益分配所获得的股份。

魏晓亮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杨柳女士、胡天舜先生及赵庆河先生持有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因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本次计划减持 数量不超过 (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比例
方兴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1,000,0000.3197%0.3205%
盛剑明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3,000,0000.9591%0.9614%
肖学礼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1,596,6390.5104%0.5117%
魏晓亮集中竞价230,0000.0735%0.0737%
杨柳集中竞价16,1000.0051%0.0052%
胡天舜集中竞价12,6000.0040%0.0040%
赵庆河集中竞价5,0000.0016%0.0016%
合计5,860,3391.8735%1.8781% 
股东方兴先生、魏晓亮先生、杨柳女士、胡天舜先生、赵庆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
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3
4、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方兴先生、肖学礼先生、盛剑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盛弘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若本人拟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盛弘电气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公司股份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盛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6)如违反前述承诺事项,将由盛弘电气及时公告违反承诺的事实及原因,并向盛弘电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况下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购回程序,购回数量不低于本人违反承诺事项卖出的股票数量;且公告之日当月起从盛弘电气处领取的薪酬或分红减4
半(如有),直至上述股份购回实施完毕当月为止;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盛弘电气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10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盛弘电气指定账户;并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至前述锁定期满后6个月;如因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给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盛弘电气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晓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方兴先生、盛剑明先生、肖学礼先生及魏晓亮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19:17 鑫磊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49,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763%,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117%(如遇增发新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日-2026年8月27日)。


【19:17 家联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775,107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58,36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516,7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数量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为准。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19:17 科创新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舟山汇能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系持股平台合伙人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9,000股,即不超过当前总股本126,631,804股的0.0229%(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126,631,804股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126,631,804股的2%。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减持时间区间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舟山汇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中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19:17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直接持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基金的股份来源为邱文渊先生通过内部转让的股份;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2018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5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201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9:17 中稀有色: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7,287,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该股份均来源于行政划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广东稀土集团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64,35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广东稀土集团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8:47 佰奥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朱莉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庄华锋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2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9%(不超过剔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47 华钰矿业:华钰矿业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青海西部稀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稀贵金属”)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336,3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8219%,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青海稀贵金属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8,2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海稀贵金属发来的《关于公司进行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18:47 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2,947,4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2.04%;贺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06%。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团99%股权,系和邦集团的控股股东,与和邦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和邦集团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29,79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459,5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本次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8:27 杭电股份:杭电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8,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659%,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刻度暨股东及董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富春江通信集团于2026年4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6%;于2026年4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富春江通信集团因经营发展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913,75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其中7月23日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383,756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827,51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其中7月22日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767,512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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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8:27 西部黄金: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持有公司45,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源公司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69,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18:02 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6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10,182,943股;董事兼总经理李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823%;职工董事敬国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74%;常务副总经理周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97%;副总经理李文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1,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07%;副总经理梁倩倩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9%;董事会秘书陈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65%。(以下统称“减持主体”)?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2026年5月29日起3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01%。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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