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00242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5月06日 19:50:49 中财网
原标题:ST百灵: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3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牛民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47人,代表
股份553,277,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
407,908,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8人,代表股份145,369,337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43人,
代表股份146,086,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
股份7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8人,代表股份145,369,3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4%。

公司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
如下决议:
提案1.00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6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14%;反对194,1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0879%;弃权2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18,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3643%;反对32,7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35%;弃权280,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2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审议未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1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25%;反对194,1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5.0968%;弃权28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6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7.3306%;反对32,8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72%;弃权280,8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22%。

此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张妮律师、陈蛟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
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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