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晶(00219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晶 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 住 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备查文件.......................................................................................................12 .....................................................................................13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6月4日签署了《承诺函》,承诺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即2025年8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的表决权放弃期已到期,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恢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承诺日期:2025年6月4日 2、承诺人:李庆跃 3、承诺事项 承诺人不可撤销地做出如下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1)自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向浩天一意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以下简称“放弃期”),承诺人放弃行使弃权股份(“弃权股份”指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6,680,360股股份,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承诺人除上述放弃表决权外的其他权利(如承诺人处置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不受任何限制。 若承诺人在放弃期内协议转让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承诺人应在相应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在放弃期到期前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放弃对应表决权。 (2)在放弃期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 (3)承诺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约定)若在放弃期到期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应股份同样适用上述第(1)条和第(2)条的承诺内容。 4、其他说明 鉴于浩天一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过户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所持有上市公司16,680,3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5%)对应表决权的放弃期为自2025年8月4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表决权放弃期已到期。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2,510,27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4%),为高管锁定股。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李庆跃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庆跃 签署日期: 2026年5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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