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688159):有方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7:51:52 中财网
原标题:有方科技:有方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5月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欲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持股份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2026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慷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审议议案(请主持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5《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7《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注:股东会在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讨论议案(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1)确定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7、统计投票结果(休会)
(1)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在股东专区依次收取表决票
(2)计票人对收取的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
(3)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8、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异议的,有权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重新点票后,由主持人宣布再次点票统计情况。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签署现场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11、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12、由于本次股东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在2026年5月28日下午15:00点收市后才能统计。公司将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依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会决议,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时查阅。

议案 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一、 公司经营情况总结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在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0,529.38万元,同比下降21.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万元,同比变动-72.73%。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50,623.15万元,同比增长41.2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89,722.21万元,同比增长4.91%。

报告期内,全球物联网市场需求在持续复苏,海外智能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在持续推进。公司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收入同比实现增长,其中无线通信模组海外电力市场拓展成效显著,面向印度等国家的智能电网市场销售的无线通信模组增加,公司在多个国家电力市场保持着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的无线通信终端收入也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公司向欧洲销售的智能应急车灯实现了大规模出货;报告期内,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进一步增加,“车路云一体化协同”试点启动,公司持续拓展国内车联网市场,积极向车厂及Tier1客户推广各类车载模组和充电装置模组,来自汽车前装和两轮电动车应用场景的无线通信模组收入也实现增长。报告期内,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数据中心、智算中心建设在快速推进。公司持续深挖云产品大客户在存力、算力、运载力方面的需求,通过市场拓展储备了优质客户资源,并持续向大客户提供云基础设施产品,因此公司云基础设施产品业务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大部分收入符合净额法核算的条件,因云基础设施业务收入出现下降,导致公司整体收入较去年下降21.63%。

(二)公司研发情况
公司注重研发投入和提升研发效率,研发工作紧贴下游行业市场需求,以公司核心技术为基础并紧跟物联网无线通信技术的升级进行研发创新,并力争率先推出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竞争优势的产品,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不同客户的需求。

公司在深圳市龙华区、东莞松山湖和西安高新区设有研发中心。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8,895.41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70%。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276人,占公司员工的比例为61.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412项专利和15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获得168项专利和15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5G、4G及NB-IoT、智能座舱、星闪等无线通信模组和解决方案等项目开展研发活动,公司还将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推出了一系列AI模组和终端整机。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宽电压、低功耗的LTECat.1工业级无线通信模组、Cat.1硬件安全模组、NB-IoT+BLE模组、新一代国产芯4G车规级模组、新一代国产芯5GRedCap模组、新一代国产芯5G车载通信模组、电力蓝牙模组、星闪模组、智能座舱模组、Cat.1智能模组、AI玩具全栈解决方案等产品。其中,公司基于华为海思芯片研发推出5GRedCap模组,公司基于展锐芯片研发推出智能座舱模组为物联网及车联网提供更高效、更经济的5G联接方案,推动5G物联网设备的大规模部署和应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关注市场发展,研发推出了单频、双频,双频RTK,单北斗全系GNSS模组,可以应用于电力、物流追踪、车载导航、车载监控、机器人、地理监测、无人机等行业,从而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场景的应用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将AI技术融入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中,推出了5G制式的AI模组,投入研发资源开发更多型号的AI模组和AI终端,后续这些产品将会陆续上市,并将应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低空经济、机器人、AI玩具等领域,助力端侧AI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再次获得“物联之星中国物联网企业100强”的称号,公司参股公司山东有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揭榜“数据治理”方向的“城市物联感知数据治理”任务。2025数字中国创新大赛中,公司的城域物联感知平台方案荣获“数字城市百景奖”,公司基于城域物联感知平台的“车辆涉水救援与理赔佐证场景解决方案”成功入选长沙市第一批合格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解决方案。公司作为全国信标委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组城市感知组组长,参编并发布了《城市感知体系典型案例》,彰显了公司的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在数字城市建设领域的标杆作用和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深度参与“数字龙华”建设,面向深圳市龙华区打造了户外高空广告牌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全区户外高空广告牌安全状态、位置信息、设备运行状态等的全方位“一网统管”。

此外,全球智慧物联网联盟(GIIC)于2025年10月发起成立“深圳市开源鸿蒙/RISC-V产业联盟”(简称OR联盟),公司是OR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并担任OR联盟副会长单位,公司基于OR技术的系列模组和终端,为OR在物联网的产业化应用助力,为提升中国信创领域的供应链韧性助力。未来公司将积极履行在标准推进、生态共建及产业方面的职责,携手各成员单位,在鸿蒙生态发展道路上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公司销售和市场情况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同时在城市物联感知领域探索和推广服务运营模式。公司持续开拓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公司的销售和市场覆盖国内多个城市,并覆盖欧洲、北美、印度和东南亚等区域市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方式包括直接出口向海外客户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或云基础设施、向国内客户销售无线通信模组并随着客户的整机产品出口、向跨国代理商销售无线通信模组或终端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多个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取得成效。在海外电力行业,公司在印度电力市场的销售额和出货量连创新高并连续保持电力物联网模组市场占有率第一的领导地位,公司在马来西亚电力市场也实现了批量出货,输出包含智能电表、通信单元、管道云、前端系统等综合解决方案。在城市物联感知领域,公司的城市物联感知平台在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应用,为重庆市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提供全域物联感知数据支撑的技术支持保障,助力重庆市探索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新路子,此外,公司还持续拓展北京、深圳、广西、新疆、陕西、山东、江西等地的城市物联感知市场以及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市场,结合当地全域数字化转型的需求建立更多应用场景示范样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拓展云基础设施业务市场,优质的互联网企业、大模型厂商和垂直行业大客户资源得以持续积累,云基础设施业务持续发展,为公司后续存算云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各项国际论坛和国际市场推广活动。公司参加了德国嵌入式展览(EmbeddedWorld2025)、中国电工仪器仪表产业发展大会及展会、第21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第八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IAEIS2025第十四届国际汽车电子产业峰会、印度电子元器件及嵌入式系统展会ElectronicaIndia、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2025第五十一届电磁测量技术、标准、产品国际研究会及展会,2025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欧洲电力能源展(EnlitEurope2025)、2025广西文旅大会、AIE全球智能机械与电子产品博览会。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也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产品应用的宣传,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响。

(四)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等部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和财务部员工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以及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类线上教育培训活动,持续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规范运作。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举办了多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并多次参加证券公司举办的策略会。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期仍在实施,公司起草并实施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实施中。

二、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年1月9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 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5年1月22 日《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5年3月12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5年4月29 日《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 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 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5年5月20 日《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 次会议2025年6月6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 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年7月21 日《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关于暂 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5年8月27 日《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5年10月29 日《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案》 【子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修订《自愿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订《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 法》,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外 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舆情管理制度》,修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制度》,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制
  度》,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管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废止《对外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全资子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 股东会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贯彻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并及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报告期内股东会决议各事项均已由董事会组织实施。

四、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2026年度经营计划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将继续基于“云-管-端”架构,为客户提供全球领先、可靠的物联网接入通信解决方案,继续紧跟5G、6G等通信技术发展和人工智能时代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发展的趋势,推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利用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龙头地位,把公司在国内智能电网领域的产品、技术和经验向更多海外国家推广复制,并将继续顺应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融合趋势,加大AI驱动的产品和市场的投入,推出AI模组、端侧AI产品服务垂直行业客户,继续巩固在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云平台业务上保持物联感知体系的行业领先地位,顺应政府数智治理的需求和技术演进趋势,迭代物联感知平台、物联感知AI智能体等产品并推出更多的产品来服务政企客户。公司持续推进云基础设施业务,并延伸云基础设施的链条,推进落地算力云业务,持续服务行业大客户,夯实公司在云基础设施领域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为客户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司的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将围绕经营目标的达成,继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组织能力,夯实管理基础,做好市场拓展工作和研发、交付等保障工作。公司将持续保障海外电力、海外物联网终端业务的持续推进,在国内物联感知、云基础设施、算力云业务等相关项目推进落地,围绕数据要素,通过提供物联网大数据解决方案,挖掘更多市场机会。公司将加大海外市场投入,加快海外渠道的拓展及市场的覆盖,逐步提升公司品牌在海外市场的知名度,保障实现海外市场销售规模进一步大幅增长的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通过有针对性地充实和优化研发团队,确保跟进人工智能时代的业务发展步伐。公司将顺应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顺应下游应用领域行业客户的需求,创新推出更多AI模组、AI终端等,通过提供“云-管-端”解决方案满足政府和行业客户的需求。公司持续拓展云业务,在云基础设施业务持续推进的基础上,推进算力云业务的落地实施,并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更好践行赢得客户满意的目的。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公司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内部董事薪酬:
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董事所任职位的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工作胜任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的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

五、董事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六、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的薪酬补充。专项奖励实行一事一议,由董事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八、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修改亦同,如果本规则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65.13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51.38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说明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类公司属于制造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及云产品相关业务,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包含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云产品相关业务包括云平台业务及云基础设施业务,云平台业务系由公司对物联感知平台等产品进行研发并面向政府客户销售,云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公司从事存算服务器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集成和销售业务。2025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本年度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经营仍然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云产品业务规模也在持续扩大。

2026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云产品业务的投入,推动算力云服务业务的落地,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6-016)。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投保人为公司,被保险人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限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为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保险期限为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额美金)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上述预计的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或等额美金),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
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1亿元
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3亿元
公司深圳市云上有方科技有限公司50亿元
公司深圳市有方数智城市科技有限公司10亿元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2026-021)。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议案 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有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听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独立董事金雷、郭瑾、罗珉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瑾》《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珉》。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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