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特(6882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17:51:55 中财网
原标题:英诺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 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 号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B7栋401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中心C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董炜源、郑明欣
情况内容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253.SH
注册资本13,698.4316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6号楼1层2层
法定代表人张秀杰
实际控制人张秀杰、叶逢光
联系人陈富康
联系电话010-8368224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7月1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7月28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2年度报告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2023年度报告于 2024年4月16日披露,2024年度报告于2025年4月26日披 露,2025年度报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 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
项目工作内容
阅情况或及时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 年3月24日、2023年8月7号、2024年2月5日、2024年8 月21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8月14日、2026年1月 5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 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情况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对外担保等各项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 金专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 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 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 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54,336.58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200.00万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5,122.8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事前或事后审阅股东 (大)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的形式,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 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
(6)保荐机构发表独 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2022-2025年度,保荐机构分别出具对发行 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存放与 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 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对英诺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33 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此外,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还对发 行人出具7次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7)跟踪承诺履行情 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 他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项目工作内容
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 答问询、安排约见、报 送文件等)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因发行人 原因对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2024年1月,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赵秀 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 由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超额度使用,北京证监 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经保荐机构督促及公司自查发现,在实际现金 管理工作中,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 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余额多次超出公司 授权使用额度,最高超出授权限额29,196.00万 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追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 案》,对公司超额使用29,196.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 7.9亿元。
2、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6年5月11日,公司保荐代表人由丁明明、 郑明欣变更为董炜源、郑明欣。主要原因系:原 保荐代表人丁明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能 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 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华泰联合证券决定 委派保荐代表人董炜源先生接替丁明明先生担 任公司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不影响华泰联合证券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 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为董炜源先生和郑明欣先生。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除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公司授权使用额度事项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英诺特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英诺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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